投資者購買公募基金費率將下調
投資者購買公募基金費率將下調
本報記者 馬春陽
公募基金費率改革更進一步。12月8日,中國證監會就《關于加強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證券交易管理的規定(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規定》)公開征求意見。這標志著公募基金行業第二階段費率改革工作正式啟動。在業內人士看來,《規定》實施后,投資者承擔的綜合費率將進一步降低,同時有助于證券公司專注于提升機構投資者服務能力,提供更加優質的證券交易、研究服務等,促進形成良好的行業發展生態。
今年7月7日,證監會發布實施《公募基金行業費率改革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擬在兩年內采取15項舉措全面優化公募基金費率模式,穩步降低公募基金行業綜合費率水平。為避免費率“陡升陡降”,本次費率改革按照“管理費用—交易費用—銷售費用”的實施路徑,分階段推進費率改革。目前,第一階段工作已順利完成。
自《方案》印發以來,證監會推動第一階段費率改革舉措落地落實。自7月7日起,新注冊的主動權益類基金統一執行“管理費率不超過1.2%、托管費率不超過0.2%”的上限標準。按今年6月底規模計算,公募行業每年為投資者節約費用支出合計約140億元。另外,8月25日,證監會注冊公募行業首批20只實施浮動管理費率試點產品,突出對投資者的合理讓利與對管理人投資行為的約束,為投資者提供了更多選擇。
公募基金交易結算模式也得到進一步優化完善。9月13日,證監會正式印發《關于進一步優化公募基金管理人證券交易模式有關事項的通知》,允許符合條件的公募基金管理人根據自身業務發展需要自主選擇交易模式,進一步降低中小基金管理人的運營成本,有效緩解費率改革對行業中小基金管理人的影響。
此次《規定》進一步優化交易傭金分配制度,全面強化公募基金證券交易行為監管。主要包括以下四個方面內容:一是降低公募基金證券交易傭金費率。二是降低證券交易傭金分配比例上限。結合行業實際情況,將權益類基金的傭金分配比例上限由30%調降至15%。考慮到小管理人交易單元管理的難度和券商運營交易單元的成本,對權益類基金管理規模不足10億元的管理人,維持傭金分配比例上限30%。三是強化內部制度約束和外部監督制約。四是進一步優化信息披露內容和要求。新增基金管理人層面整體交易傭金費率水平和分配情況披露要求。
中信建投證券非銀行金融及金融科技首席分析師趙然認為,《規定》實施后,有利于形成良好的行業發展生態。一方面,投資者未來承擔的綜合費率將進一步降低,促進長期資金入市,提升交易市場活躍度。另一方面,推動證券公司加強交易單元出租、使用等環節的管理,加強證券交易服務能力、研究服務能力建設,在證券交易、研報解讀、跟蹤研究等方面提供更加專業、優質的服務,有利于推動證券基金行業長期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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