堵住“小金庫”這個“大窟窿”
“小金庫”是指違反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應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規定的單位賬簿的各項資金(含有價證券)及其形成的資產。近年來隨著各地深入整治,財務管理日漸嚴格,私設“小金庫”現象得到有效遏制,但仍時有發生。(12月25日《中國紀檢監察報》)
在近期發布的黨紀政務處分通報中,有不少涉及了私設“小金庫”現象。關于這個問題,有個案例值得注意。在某地一糧食收儲中心,前后有兩任主任被發現借職務便利設立“小金庫”。據媒體報道,這兩人嘴上說著為公,背后卻吃取回扣、私分資金用于個人花銷。各種小動作之下,“小金庫”愣是在他們手中“接力”了十八年之久。
可以說,長期性、隱蔽性,正是此類違紀違規行為的典型特征。一來,資金來源五花八門。既可以通過處置、出租單位資產獲取收入,也可以巧立項目費、會議費、勞務費、培訓費等名目套取資金。設立手段名目繁多、不易察覺,單從流水賬目上確實很難讓人發現其中貓膩。二來,單位內部缺乏有效監督。梳理一下相關案例可以發現,許多“小金庫”的設立都披著集體利益的外衣,多為單位小集體共同切分蛋糕。彼此之間利益粘連,內部人士心照不宣,這也導致少數干部長期不知收斂,心存僥幸、任性妄為。
然而,打著為公的名義搞“小金庫”蓋不住消極腐敗的遮羞布。暗中私設“小金庫”致使國家、集體資產流入個人腰包,危害甚巨。公款私存、隨意進出,無疑會為挪用私分、侵占貪污大開方便之門。不能任由“小金庫”變為私人提款機,務必嚴明紀律規矩,完善監督把關,擰緊法紀之弦。
(廣州日報 付迎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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