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傷害保障的未來走向
【專家學思】
2022年7月,為積極適應勞動力市場就業形態的變化,切實保護新業態從業人員在職業傷害保護方面的基本權益,不斷完善我國的職業傷害保障制度,有關部門實施了新就業形態從業人員的職業傷害保障辦法,在出行、外賣、即時配送和同城貨運行業中,選取若干家代表性企業先行試點。一年多來,各試點地區在主管部門的統籌協調下,在經辦流程、信息系統建設以及基金監管等方面開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既總結了一些實踐經驗,也發現了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從而為進一步完善我國的職業傷害保障制度奠定了堅實基礎。
職業傷害保障是積極適應勞動力市場變化的有效舉措
工傷保險是工業化背景下應對勞動者職業傷害風險,有效保護勞動者權益并激勵用人單位開展勞動保護的基本社會保險制度。2003年,我國正式頒布實施《工傷保險條例》,在2010年審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也專設第四章對工傷保險制度的基本要素進行了規制。然而,與其他社會保險制度遵從勞資分責的基本原則不同,工傷保險屬于雇主責任險,其基本邏輯是受雇勞動者以工作為目的所造成的職業傷害均應當認定為工傷,由此產生的工傷預防、補償和康復等費用均應當由社會化的工傷保險基金來承擔,以分散用人單位的工傷風險。這種制度邏輯在繳費端體現為完全由雇主繳費而雇員本人無需繳費,在待遇端則表現為主要的工傷保險待遇均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但仍有部分待遇(如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五、六級傷殘職工的傷殘津貼,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需要由用人單位來支付。
然而,隨著互聯網技術的廣泛應用,在日常出行、快遞配送等行業出現了新型的生產方式和與此相對應的就業形態,例如人們熟悉的外賣小哥、滴滴司機等,這種新就業形態的出現不僅產生了大量的新崗位,大大便利了人們的日常生活,而且改變了機器大工業時代的就業方式,平臺企業提供的是信息這種新的生產要素,勞動者也可以不再固定地和某一個平臺公司簽訂勞動合同,而可以同時在多個平臺上接單、完成服務并獲得報酬。更為重要的是,隨著互聯網與實體經濟融合程度的不斷加深,這種新就業形態正在向其他行業蔓延,當下的新就業形態或許會成為后工業化時代的就業新常態。
新就業形態對建立在傳統勞動關系基礎上的工傷保險制度帶來了重大挑戰,雇主不明確使得繳費主體、繳費機制以及由用人單位承擔的有關待遇都無法落實,而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行業分布又決定了其較容易遭遇職業傷害風險。基于此,職業傷害試點方案在繳費機制上從以工資為基數繳費轉變為按單繳費,并在各應用客戶端設置“一鍵報案”功能以實現快速經辦,在全國建立相對統一的信息平臺,在工傷保險基金科目下設置職業傷害二級賬戶,這些政策創新既回應了當前新業態從業人員的核心訴求,適應了新就業形態的基本特征,也為之后的制度銜接或整合做好了準備。
職業傷害保障要與工傷保險制度走向融合
從長期來看,勞動者職業傷害風險的工傷保險和職業傷害保障顯然不應當并行實施,這不僅會導致制度體系的繁雜,更會使得人們在不同就業狀態的轉換中無所適從,而兩項制度之間的融合才應當是理性的改革取向。
其一,職業傷害待遇給付的進一步社會化是制度融合的前提。無論是現行的工傷保險還是正在試點的職業傷害險,其中部分待遇都需要由用人單位支付,這既不符合工傷保險社會化的基本原則,也不適應新就業形態的基本特征。因此,一方面應當在確保基金長期可持續的基礎上,逐步將各項工傷保險待遇都納入基金支付的范疇;另一方面,應當在費率厘定、浮動費率機制設計,以及勞動基準和勞動場所保護等方面進一步強化和落實用人單位的責任。
其二,繳費方式的并行是制度融合的關鍵。職業傷害保障試點的亮點之一就是根據新業態勞動者的收入特征,將此前工傷保險的按工資總額繳費調整為按單繳費,為新業態從業人員加入各項社會保險制度的繳費機制探索出了一條新路。然而,按單繳費也無法全面取代按工資繳費,因為傳統就業形態和新就業形態仍然會長期并行,勞動者也會在不同的就業形態之間相互轉化,所以需要積極探索兩種繳費方式的銜接機制。
其三,待遇標準的逐步統一是制度融合的核心內容。待遇標準直接關系到勞動者的切身利益,目前職業傷害保障的總體待遇內容和水平要略低于工傷保險,這是由職業傷害保障的發展階段和試點性質決定的。按照風險分散和同等傷害程度待遇相同的基本原則,應當逐步統一職業傷害保障和工傷保險的待遇內容和標準,切實維護不同行業、不同就業形態勞動者的公平權益。
其四,經辦機制的統一是制度融合的有效支撐。目前,職業傷害保障各試點地區在經辦機制設計尤其是調動社會力量參與經辦服務方面存在較大差異。隨著工傷保險統籌層次的不斷提高以及與職業傷害保障的逐步融合,亟待建立相對統一的工傷保險與職業傷害保障經辦流程,并明確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承擔主要職責,商業保險公司等社會力量可以在基本險與補充險的銜接、工傷或職業傷害的認定資料收集與咨詢服務、待遇先行給付等方面探索有效的合作機制,以提高相關公共服務的有效性與便捷性。
(作者:魯全,系北京市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員、中國人民大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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