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落實新公司法保障職工權益的路徑探析
【問題探討】工會落實新公司法保障職工權益的路徑探析
觀 點
通過規范公司治理結構,新公司法更好地平衡了企業所有者、經營者、勞動者之間的關系。工會應深刻理解其中的涉工內容變化,推動相關規定落到實處,更好保障職工權益。
2023年12月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新公司法”)對于完善現代企業制度、提升職工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意義重大,是首次在勞動法、工會法之外,以基本法律形式確認了職工在公司治理框架中的重要地位。通過規范公司治理結構,新公司法更好地協調和平衡了企業所有者、經營者、勞動者之間的關系。工會應深刻理解其中的涉工內容變化,推動相關規定落到實處,更好保障職工權益。
激發企業民主管理活力
新公司法進一步確立了“利益相關者”原則,明確要求充分考慮包括職工在內的利益相關者各方權益,規定了公司要建立健全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重申了職代會這一企業民主管理制度的合法性和重要性。實踐中,職工民主權利相關法律法規仍存在落實不到位的情況,有的企業簡單地實行“二會合一”(職代會與工代會合并召開),職代會職能弱化;有的企業民主管理作用發揮不到位。有調查顯示,建立職工代表大會制度的企業大部分能按時、按程序組織職工參與企業民主管理,但涉及“評議領導班子”、選舉“職工董事”和“職工監事”等核心事項時,職工代表參與度有待提高。
工會要以此為契機,在細化企業民主管理制度、發揮職工代表作用上下功夫,根據新公司法的立法精神,強化源頭參與,推進《企業民主管理規定》的修訂完善。一是把握民主管理制度在企業落地的關鍵,推動出臺相關政策文件,細化企業履行法定事項的操作指南,規定違反企業民主管理制度的行為后果,在推進職工參與公司治理和民主管理方面形成明確的準則。二是對通過職工代表大會選派職工董事、監事作出更為細化的規定。比如,關于無職工董事的公司如何選派獨立董事的問題,可通過行業和地方工會選派;關于董事會、監事會職工代表的選任資格,可依據工齡、職稱、品行、能力以及是否具有代表性等。三是加大企業民主管理的實踐創新力度。因地制宜、因企制宜推動非公企業民主管理建制擴面和規范化建設,指導其制定切實可行的民主管理操作辦法,形成長效機制;加強對頭部平臺企業的引導,逐步探索建立新業態領域民主管理機制;推動信息技術和互聯網應用打造智慧平臺,探索不同組織形式下的網上職代會等場景應用,推動民主管理數字化發展。
推動企業更好履行社會責任
新公司法體現了國家對弘揚企業家精神、承擔社會責任的要求,充實了企業社會責任的具體內容,強調要通過強化職工民主參與,監督企業規范經營行為,督促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同時新增公司公布社會責任報告的倡導性規定,推進企業社會責任的執行與國際接軌。工會要以此為契機,推動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更好地保障職工合法權益。
當前,用ESG(Environmental, Social, overnance)指標衡量企業社會責任已成為國際主流,包括環境、社會和公司治理3方面評級。其中,“S”(Social)領域包括員工多元化與平等、職業安全與健康等方面的職工權益。在完善企業ESG評級中涉及職工權益的指標體系過程中,可借鑒新加坡等國家將金融市場與ESG勞動者權益落實的披露要求相掛鉤、突出工會在ESG標準和指標制定過程中關鍵作用的經驗,推動工會在ESG評級中勞動者權益領域的作用發揮。工會可運用勞動法律、集體協商、企業培訓委員會等多種手段介入ESG標準和指標的制定過程,完善ESG評級中涉及職工權益的指標體系,包括對勞動用工、安全生產、職業健康等勞動權益內容,以及對女性、殘障人士、退伍軍人等職工結構進行量化評價,把勞動者權益融入企業治理、環境保護議程中,推動建立相關信息披露機制,激發企業和企業家履行社會責任的積極性,促進構建和諧勞動關系。
加強對職工的宣傳和培訓
新公司法把“職工”作為重要的公司利益相關者,對其合法權益作了重申和強調,明確了職工可以通過多種途徑參與公司治理的法律依據,規定了職工代表進入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和監事會的情形。這些規定有利于保障職工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確保職工能夠參與公司的決策和治理。
作為職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維護者,企業工會可從以下兩方面著手推動職工民主權利的落實。一是加強對職工的宣傳,促進職工重視選任職工代表,擔任職工董事、監事,進入審計委員會等程序,積極參與公司治理。特別是要推動在生產經營一線和青年職工中發展職工代表,讓技術能手、青年專家等優秀人才參與到現代企業治理中。二是加強對職工的培訓教育,提升職工素養,更好匹配現代企業制度。無論擔任董事、監事還是審計委員會成員,都對職工代表提出了更高要求,尤其是在財務、法律、生產經營方面,需要專業的資質和能力。工會要不斷提升職工代表的綜合素質,使其能夠更好地勝任履職需要,為促進企業發展、維護職工權益貢獻智慧力量。
(作者單位:遼寧省撫順市總工會)
李利妍
(工人日報)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中國西藏網”或“中國西藏網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中國西藏網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