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營經濟促進法立法成兩會熱點
代表委員期盼其為民企樹信心立恒心
民營經濟促進法立法成兩會熱點
□ 本報記者 張維
2024年全國兩會伊始,“民營經濟”就不出意料地成為熱詞。
3月3日下午,全國政協十四屆二次會議新聞發布會舉行。大會新聞發言人劉結一向中外媒體介紹本次大會有關情況并回答記者提問。其中一個問題即關于民營經濟。
連日來,代表委員們對民營經濟的關注熱度也明顯居高不下。尤其是兩會前夕,民營經濟促進法立法傳來好消息:2月21日,司法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共同組織召開民營經濟促進法立法座談會。會議強調,加快制定民營經濟促進法,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法治日報》記者在采訪中發現,不少代表委員對民營經濟促進法非常期待,希望這部法律能夠為民營經濟提供更為堅實的法治保障。
把政策利好落到實處
民營經濟之“熱”,早有跡象可循。
剛剛過去的2023年,被稱為民營經濟的“政策大年”:“兩個毫不動搖”作為關鍵詞,頻頻出現在高層會議和有關文件中;《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意見》發布;國家發改委設立民營經濟發展局;多個部委出臺涉及民營經濟的數十項針對性配套措施……
今年以來,促進民營企業發展的積極信號繼續不斷釋放,在多地多部門2024年所明確的發展任務中,都有與民營經濟相關的內容。“民營經濟”成為無可爭議的關鍵詞和高頻詞。
“去年一年,我跟隨全國政協、全國工商聯的調研隊伍,在上海、港澳地區、泰國、印尼等地調研我們民營企業的實際發展情況。在這個過程中,感覺到我們的營商環境越來越好。”全國政協委員、春秋航空董事長王煜告訴記者。
2月21日,王煜受邀出席了上述民營經濟立法座談會并建言獻策。他倍感振奮地說:“我們有必要把這些好的政策以法律的形式落實下來,讓我們民營經濟有一部專門的國家大法。用法治來護航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中國經濟一定會迎來發展的歷史新機遇。”
全國政協委員、成都市工商聯主席俞建說,有關民營經濟政策的層級、密度、廣度前所未有,極大地提振了民營企業發展信心。廣大民營企業迫切期待能把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高質量發展的系列政策,由法律加以規范化、定型化以保證穩定性。
“我們亟須通過立法將過去政策性中的重要內容確定下來,把政策利好落到實處。”全國政協委員,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副監事長、吉林功承律師事務所主任遲日大對民營經濟促進法的加快制定非常關注。他同時提及,多地已經出臺了地方性民營經濟促進條例,當前存在基礎性、制度性問題亟須上位法的指導。
“為民營經濟立法,就是要讓這些營造良好營商環境、支持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穩定民營經濟信心方面的中央重大決策部署,以及經實踐檢驗、行之有效的地方性法規,都通過立法方式固定下來,發揮法律具備的穩定性、長期性和執行力,讓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有法可依、違法必究,為民企樹信心、立恒心,這才是民企真正的‘定心丸’。”王煜說。
法律上落實平等要求
如今,民營經濟促進法的立法進程確定將加快。消息傳來,讓全國人大代表、傳化集團董事長徐冠巨倍感振奮。在他看來,這既是用法治的方式保障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需要,也是穩定民營經濟發展的預期、振奮民營企業家的信心、推動民營經濟健康發展的需要。
全國人大代表、58同城董事長兼首席執行官姚勁波認為,起草和制定民營經濟促進法,以立法形式保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將使民營企業家對未來更有信心和安全感。
民營經濟促進法應該規定些什么內容?“公平”和“保護”是王煜心目中立法應確立的原則。前者體現對民營企業和國有企業、外資企業的一視同仁,公平對待;后者體現的是對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合法產權的保護。
遲日大認為,民營經濟促進法的首要目標和核心原則是:確認民營企業的平等法律地位、政治地位與社會地位,促進與其他所有制企業的共同發展。要保障民營企業依法平等使用資源要素,公開公平公正參與市場競爭,實現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責任平等。
全國政協委員,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監事長、國浩律師(上海)事務所合伙人呂紅兵也認為,應從法律上把對國有企業、民營企業平等對待的要求“落實下來”,解決平等準入、公平競爭、政策支持等問題。
在民營經濟促進法的具體內容上,民建中央在其提案中建議,應從法律層面對堅持“兩個毫不動搖”“三個沒有變”及民營經濟的定義、性質、范圍、地位、作用等進行明確,保障經營主體的合法權益,提振發展信心。對民營企業的經營范圍、市場準入、招投標、投融資等進行明確的法律規定,為民營企業提供與國企、外企同等的待遇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機會,推進構建市場公平競爭機制。對民營企業的營商環境、公共服務、政企關系、統計監測、征信建設、人才引進培養、職稱晉升等進行明確的法律規定,為民營經濟發展營造寬松和諧的政策環境、融資環境、創新環境和發展環境。加強對民營企業內部腐敗的整頓治理,加大對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的保護力度。
強化制度設計保實效
企業產權保護、企業家權益保護,顯然是民營經濟促進法立法的一個關鍵問題。
如呂紅兵所說,民營企業權益保護是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基礎,應對民營企業合法權益提供保障。政府部門切實依法辦事是關鍵。政府相關部門和領導,應當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處理問題、化解矛盾。司法機關切實保障企業家人身權利是核心。例如,對民營企業家涉嫌刑事犯罪的,檢察機關在審查批捕時,應該充分保障其辯護律師的知情權,并充分聽取律師的辯護意見。司法機關切實保障民營企業合法財產權益是重點。例如,在查封、凍結、處置涉案財產時,應嚴格區分個人財產與企業法人財產、涉案人員個人財產與家庭成員財產、涉案企業和涉案人員的合法財產與非法財產。法律監督機關強化責任追究機制是保障。對于辦案機關侵害民營企業及企業家合法權益的行為,檢察機關應該充分發揮法律監督職能,依法嚴肅追究相關機關和人員的責任。法律制度創新是突破。例如,司法機關應推廣合規不起訴制度。再如,借鑒司法機關合規不起訴的思路,行政機關建立合規不處罰制度。
王煜認為,要嚴格區分經濟糾紛與違法犯罪,防止把民事責任變為刑事責任,嚴格區分罪與非罪。即便構成犯罪,也要嚴格區分企業家個人犯罪和公司犯罪、個人財產和企業法人財產、違法所得和合法收入,兩者要在立法上嚴格界定。“建議在經濟上嚴懲企業犯罪,加大違法成本;但在涉及個人問題查實前,建議不要動輒批捕或以留置為由限制個人人身自由,最大限度保障企業生產經營。”
如何讓民營經濟促進法落到實處,也是代表委員們關心的問題。
遲日大認為,為保障立法實效性,要總結全國范圍內民營企業法規評估和執行檢查情況的經驗,強化制度設計,切實保障民營企業真正得到優惠和好處。明確各級政府對民營經濟發展的法定職責:建議將保障、促進與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相關業績指標納入高質量發展評價體系,將提高民營企業與民營企業家的幸福感、獲得感與安全感納入政府誠信建設考評體系,保障政府將相關政策落到實處。
呂紅兵認為,營造良好營商環境是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條件,應對營造營商環境中的政府行為作出界定。應該以民營企業的體驗為指標,以民營企業的滿意為目標。
“中國式現代化建設,發展新質生產力,需要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營商環境。黨中央的決策部署,社會主義制度優勢,經濟發展的需求,令人期待,令人鼓舞,需要且能夠推動盡快出臺民營經濟促進法,助力內外循環協同推進,不斷提升市場信心和活力。”全國人大代表、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長高子程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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