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上海8月1日電(記者 許婧)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1日發布消息稱,該局研究出臺了《上海市事業單位高層次人才招聘辦法》(以下簡稱《招聘辦法》)《上海市事業單位特設崗位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進一步釋放用人單位自主權,為吸引更多海內外高層次人才提供堅強有力的政策支撐和制度保障。
事業單位作為提供公益服務的主要載體,覆蓋教科文衛、農林水務、新聞出版、社會福利等眾多領域,在上海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著重要作用。上海市人社局結合主題教育和大興調查研究要求,以進一步向事業單位放權賦能、更好解決高層次人才引進培養使用等環節中的裉節問題作為切入點和發力點,深入高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廣泛開展調研,聽取事業單位和高層次人才的意見建議,在此基礎上研究出臺了《招聘辦法》和《管理辦法》。
兩個辦法堅持目標導向、問題導向和結果導向,聚焦高層次人才“一類人群”,關注人才引進、留用“兩個環節”,發揮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聘用管理、崗位設置管理“三項制度”作用,明確了一系列創新舉措,形成了政策“組合拳”效應。
《招聘辦法》明確了事業單位招聘高層次人才以用人單位和市場需求為主,由用人單位自行根據事業發展需要認定高層次人才;打破了國籍、戶籍、地域、身份、年齡、學歷、人事關系等制約,支持事業單位招聘外國人和港澳臺人才;簡化了招聘程序,由“八步法”優化為“五步法”;突破了崗位職數限制,“高精尖缺”人才可臨時超職數聘用或不占正高級專業技術崗位職數。減省了錄用手續,外籍高層次人才、博士后出站人員直接考核合格后可直接辦理聘用手續;強調了“雙創”制度,支持和鼓勵高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科研人員開展“雙創”活動;改革了交流制度,建立高層次人才流動機制,機關事業單位與事業單位之間可自主交流;落實了監管責任,重點監督依規依法辦事,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管理辦法》明確了特設崗位的情形和數量,事業單位在五種情形下可設置特設崗位引進、聘用的高層次和急需緊缺專業人才,數量原則上不超過核準的專業技術崗位總量的5%,總量不超過50人;規定了特設崗位等級,市屬、區屬事業單位分別特設四級及七級以上崗位,鄉村中小學校、衛生機構、農業推廣機構和街道、鄉鎮事業單位可設置八級以上崗位;規范了特設程序,市屬、區屬事業單位設置特設崗位,均須逐級報上海市人社局核準;落實了以用為本的原則,將特設崗位設置管理工作作為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的重要內容,各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形成合力。
一些高校、科研院所表示,這兩個文件聚焦高層次人才管理核心環節,釋放出“授權、賦能、激活”的政策導向,堅持向用人主體放權、積極為人才松綁、完善人才制度體系,以創設更加良好的高層次人才引育政策制度環境,起到力促上海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設的作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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