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23日電 在最高檢23日召開的“全面履行檢察職能 推動民營經濟發展壯大”新聞發布會上,面對記者“在履職辦案中,主要采取哪些具體措施減少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影響?”的提問,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高景峰作出回應。
高景峰介紹,《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意見》中,對進一步規范涉產權強制性措施,最大限度減少偵查辦案對正常辦公和合法生產經營的影響等提出明確要求。近年來,為了防止“辦理一起案件,垮掉一個企業,失業一批職工”,檢察機關依法履職、主動作為,通過依法辦案、部署專項清理和監督活動、創新開展涉案企業合規改革、制發指導性案例和典型案例等方式,持續完善法律監督方式方法,規范執法司法行為,取得明顯成效。其中的好經驗好做法在《意見》中也得以體現。主要有:
第一,加強對刑事訴訟各環節的法律監督,堅決防止和糾正利用刑事手段干預經濟糾紛。 一是強化對涉民營企業案件的立案監督。二是依法規范刑事強制措施適用。三是加強刑事執行監督。
第二,深化規范涉案企業合規改革,推動民營企業合規守法經營。經過三年多的探索實踐,“中國式”涉案企業合規改革基本框架初具,政治性、時代性和檢察性日益鮮明,以“檢察主導、各方參與、客觀中立、強化監督”為特征的第三方監督評估機制已經建立并實質化、專業化運行,得到各方面的廣泛認可。
第三,完善涉企案件申訴等機制,更好維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最高檢自2020年起開展涉非公經濟控告申訴案件清理和監督專項活動,重點對2020年以來檢察機關通過信、訪、網、電等渠道接收的涉及非公企業主體權益保障和權利救濟的各類案件進行了清理和監督。2022年開展涉非公經濟重點控申案件交辦督辦活動,重點圍繞所涉案件危害程度、社會影響、涉案非公經濟規模、涉案人員作用、問題情況反映等因素,研判是否存在錯誤可能、是否侵犯非公經濟合法權益、是否影響非公經濟正常發展、是否具有監督必要等因素,對重點案件進行交辦督辦。2023年初以來,最高檢組織開展“民營企業司法保護專項行動”,對申請立案監督、申請羈押必要性、申請財產措施監督、申請超期辦案監督、提出刑事申訴等五類重點案件,采取報備審查、交辦督辦等方式進行重點辦理。
第四,優化辦案方式方法,積極開展訴源治理。近年來,最高檢深入實施數字檢察戰略,探索構建大數據法律監督模型,主動發現涉民營企業高發、多發案件類型和監督線索,實現“個案辦理-類案監督-系統治理”效果。針對案件中暴露出的民營企業行業發展面臨的共性治理問題,通過制發檢察建議等方式,助推行業治理、系統治理。比如,最高檢制發“八號檢察建議”,圍繞安全生產風險,督促相關部門切實履行監管責任,增強企業安全生產內生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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