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11月4日電(張鈺惠)近日,湖南益陽康雅醫院解聘全體員工引發輿論關注。1日晚,康雅醫院發布通知稱,市中心醫院擬于近期正式接管康雅醫院,將于30日與全體員工正式解除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并將在市衛健委的指導下,積極配合市中心醫院做好定向招聘工作,爭取醫院員工能留盡留,未被市中心醫院聘用的人員,將依法依規支付經濟補償,并協助辦理失業保險等相關手續。
10月2日,益陽市衛健委發布公告,向社會公開征求《益陽市中心醫院與湖南康雅醫院資源整合方案》意見。其中提到,通過無償劃轉的方式,將康雅醫院資產劃轉至市中心醫院,設“益陽市中心醫院高新院區”,保留“湖南康雅醫院”牌子,由市中心醫院黨委統一領導,構建“一院兩區”發展模式,實行一體化運營、同質化管理。根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保障康雅醫院職工合法權益,按市中心醫院用人標準,依法依規依程序對康雅醫院職工進行招聘、錄用、分流。
10月13日,益陽市召開2023年第30次市委常委會會議,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市中心醫院整合湖南康雅醫院方案,以無償劃轉方式,將湖南康雅醫院資產劃轉至市中心醫院,建立益陽市中心醫院高新院區。會議強調,要依法依規,高度重視整合過程中的清產核資、人員分流、遺留問題處置等工作,做到精準精細、手續完備、程序合規。
就康雅醫院解聘全體員工一事,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律師丁金坤告訴中新網,《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對“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的情形作出了規定,如果沒有這些法定情形,就不能裁員,否則就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須支付賠償金,勞動者也可以要求恢復勞動關系。丁金坤表示,康雅醫院此舉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對于康雅醫院資產劃轉至中心醫院,丁金坤指出,資產一般是指固定資產、流動資產等物資設備,不包括人員,人員安排是一個獨立的項目,然而,“益陽市中心醫院的接管,是指管理人員變了,但康雅醫院作為醫護人員的勞動合同主體不變,須遵守《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
丁金坤認為,勞務派遣一般是臨時性、輔助性崗位,在這種情況下對員工不利,最好簽訂新的勞動合同,繼承原合同的待遇和工齡,有序轉用。(完)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中國西藏網”或“中國西藏網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中國西藏網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