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擬出臺網購藥品配送新規 藥品與非藥品不得拼裝配送
人民網北京3月7日電(記者孟竹)為進一步加強藥品質量監督管理,規范藥品網絡零售配送行為,保障公眾用藥安全、有效,指導藥品網絡零售配送環節藥品的包裝、配送、儲存及追溯管理等工作,北京市藥品監督管理局研究制定了《藥品網絡零售配送質量管理指南(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正在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稿指出,開展藥品配送業務的藥品網絡零售的企業、提供藥品網絡零售配送服務的企業(以下合稱“配送企業”)應當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實現藥品配送全過程質量安全、可追溯。
開展藥品配送業務的藥品網絡零售企業應當直接將藥品配送至消費者,藥品配送過程中不得轉運或轉存。提供藥品網絡零售配送服務的企業,在藥品配送過程中需要暫時儲存的,儲存場所應當具備與藥品配送規模相適應的倉儲設施,且符合《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要求的倉儲條件。征求意見稿中特別提到,藥品與非藥品不得拼裝配送。
要用藥品配送車輛或者藥品配送箱
應配置溫濕度自動監測設備并具備報警功能
征求意見稿提出 ,企業應當按照質量管理制度要求,嚴格執行配送操作規程,采取有效措施保證藥品質量安全。
藥品配送車輛應當符合藥品儲運要求,并具備以下條件:
(一)應當為封閉式貨物運輸工具,包括廂式貨車、廂式電動三輪車等。
(二)車廂內應當設置與其配送藥品存儲條件相適應的獨立區域,防止藥品污染、混淆和差錯。
(三)車廂內應當配置溫濕度自動監測設備,可采集、顯示、記錄、傳送配送過程中的溫濕度數據具有報警功能。
(四)應當采取安全保障措施,防止藥品在配送過程中丟失或替換。
用于配送冷藏、冷凍藥品的工具,應當符合《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及其附錄的管理要求。
藥品配送箱應當符合藥品配送要求,并具備以下條件:
(一)箱體應當采用吸水性低、透氣性小、導熱系數小具有良好溫度保溫性的保溫材料。
(二)非藥品與藥品混合配送的,箱體內應有效物理隔離,避免混放。
(三)配送箱內應當配置溫濕度自動監測設備,可實時采集、顯示、記錄、傳送配送過程中的溫濕度數據,具有報警功能。
(四)配送箱內需要放置蓄冷劑(冰排等)的,應當具備藥品與蓄冷劑的隔溫裝置。
(五)應當對配送冷藏、冷凍藥品的配送箱及蓄冷劑(冰排等)的發放、使用情況進行記錄。
用于配送冷藏、冷凍藥品的配送箱,應當符合《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及其附錄的管理要求。
網購藥品包裝應使用一次性“封簽”
藥品與非藥品不得拼裝配送
為了防止藥品在配送過程中被替換,征求意見稿提出,在藥品的包裝上使用一次性使用的封口字條,即“封簽”。封簽拆啟后應當無法恢復原狀、無法重復使用,寄遞配送單據可作為封簽使用。
從事藥品網絡零售的企業應當將銷售憑證與所售藥品一并封裝配送,避免個人信息泄露。藥品與非藥品不得拼裝配送。
從事藥品網絡零售的企業應當對照訂單進行揀選并復核,發現以下情況不得進行包裝發貨,并報告質量管理人員處理:
(一)藥品原包裝出現破損、污染、封口不牢、襯墊不實、封條破壞等問題;
(二)包裝內有異常響動或者液體滲漏;
(三)標簽脫落、字跡模糊不清或者標識內容與實物不符;
(四)藥品已超過有效期;
(五)其他異常情況的藥品。
藥品配送過程中應保持封簽完整
封簽不完整或已被破壞的消費者應拒收
交接待配送藥品時,配送人員應當查看封簽的完整性、有效性,對封簽不完整或者已被破壞的,應當拒絕配送;封簽完好的,核對上傳配送信息,并選擇適宜的配送方式。配送人員在配送過程中應當保持配送藥品封簽完整,確保藥品不受污染。
消費者在接收藥品時,應當當場查驗配送藥品封簽,封簽不完整或已被破壞的,應當拒收。
配送藥品被消費者拒收或者質量原因退回的,被退回藥品應當存放于標志明顯的專用場所,不得再次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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