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病毒抗原檢測及部分藥物可醫保報銷
3月23日,記者從省醫保局獲悉,按照國家醫保局通知要求,省醫保局明確將新冠病毒抗原檢測及部分藥物臨時納入我省醫保報銷范圍。
3月16日,省醫保局下發通知,確定臨時新增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項目,檢測服務費用5元/人次,抗原檢測試劑(含采樣器具)零差率銷售,檢測總費用不得超過15元/人次。3月22日,省醫保局下發《關于轉發〈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關于切實做好當前疫情防控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進一步明確,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及相應檢測項目臨時性納入我省醫保醫用耗材目錄和醫療服務項目目錄,參保患者住院期間進行檢測的,按乙類耗材和項目報銷;在醫療機構門診檢測以及零售藥店購買試劑的,可由個人賬戶基金支付。
3月16日,我省與山東省聯合開展了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集中采購,試劑價格由市場平均價格30多元降至9元以下,最低價7.9元/人份,平均降幅74.7%,有效減輕了群眾的檢測費用負擔。
此外,針對新冠肺炎治療用藥,省醫保局明確,《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診療方案(試行第九版)》新增藥品以及我省用于新冠肺炎治療的醫療機構制劑,未在我省醫保藥品目錄內的,臨時性納入我省醫保基金支付范圍,按甲類支付。對于尚未在省藥械采購平臺掛網的藥品,允許醫療機構先在線下采購應急使用。(記者高建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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