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首部水資源管理地方法規通過審議 保障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用水有了法規依據
人民網成都3月31日電 (朱虹)今日,《四川省水資源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經四川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第三次審議并全票表決通過,將于7月1日正式施行。《條例》是四川省首部水資源管理方面的地方法規,為強化水資源保障和推進水資源剛性約束提供了法律保障,標志著四川水資源管理工作邁上新臺階。
四川是水資源大省、千河之省,水資源具有三方面的特點:一是總量豐富。年均水資源總量居全國第2位;人均占有量2900立方米,略高于全國平均水平。二是時空分布不均。時間上,5-10月占全年降水量的70%左右;空間上,盆地腹部區水資源總量僅占20%、人均不足1000立方米。三是地處長江、黃河的上游,承擔著建設上游生態屏障的重任。加強水資源的配置、集約節約利用和保護,十分重要。
近年來,四川不斷強化水資源管理工作,水資源剛性約束指標體系不斷完善,嚴格取用水監管取得積極進展,水資源保護和水生態突出問題有效改善,水資源管理改革創新加快破題,水資源集約節約利用能力持續提升。但與此同時,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水資源供需矛盾、水生態突出問題越發凸顯,加快水資源立法十分必要而緊迫。
本次審議通過的《條例》包括總則、儲備與涵養、管控與調度、取水和用水、法律責任、附則6章,共58條。
《條例》明確和重申了水資源工作的重要制度。要求協調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需求,依法實現水資源取水許可、用途管制和有償使用制度。對水資源規劃銜接、規劃體系、統一管理、協調機制、定期報告工作、水資源考核制度、水資源督察制度、水資源聯合執法等水資源管理重要制度做了明確。
《條例》就加強水資源儲備與涵養做了明確規定。要求全面推進規劃水資源論證,加強水資源開發利用,推進重大水工程建設管理。同時,對加強地下水管理,統籌配置非常規水源,加強水資源保護,推進流域生態保護補償等做了明確規定。
《條例》對水資源管控與調度提出了明確要求。進一步明確了用水總量、用水效率、水污染排放等管控要求,提出了水資源配置原則和用途管制要求,要求實施水資源分區管控,明確了限制審批的情形,對保障河湖生態流量,實施流域統一調度與調水工程聯合調度提出了要求。
《條例》對強化取用水管理做出了詳細規定。從取水和用水管理兩個環節,按照從嚴從細的要求進行了明確,充分體現了水資源集約節約使用的要求。要求加強取水許可管理,推進區域水資源論證,強化節約用水。同時,就水權與水價改革做了原則性要求。
《條例》的頒布實施,對四川省配置、集約節約利用和保護水資源,發揮水資源的經濟、社會和生態等綜合效益,推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筑牢長江黃河上游重要生態屏障,將發揮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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