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擬劃定5處地下水禁采區
本報訊(記者 王天淇)本市擬劃定5處地下水禁止開采區,總面積約197平方公里;劃定4處地下水限制開采區,總面積約1182平方公里。《關于劃定北京市地下水禁止開采區、限制開采區范圍的通知(征求意見稿)》近日在首都之窗和市水務局官網公開征集意見。
記者了解到,本市此前也曾劃定平原地區地下水禁采區和限采區。隨著近年來北京地下水超采綜合治理的開展,地下水水位持續六年回升,綜合考慮地下水資源狀況和部分區域地面沉降等因素,市水務局聯合市規自委重新劃定了地下水禁止開采區和限制開采區范圍。
根據征求意見稿,本市擬劃定5處地下水禁止開采區,總面積約為197平方公里。劃定朝陽區金盞100米以深第四系含水層組為禁止開采區Ⅰ區,面積約3平方公里;劃定朝陽區樓梓莊至通州區徐辛莊100米以深第四系含水層組為禁止開采區Ⅱ區,面積約8平方公里;劃定通州區臺湖鎮100米以深第四系含水層組為禁止開采區Ⅲ區,面積約3平方公里;劃定本市京滬高鐵、京石客運專線、京津城際高鐵、京九高鐵、京沈高鐵和京張城際高鐵等高速鐵路線路路堤坡腳、路塹坡頂或者鐵路橋梁外側起向外各200米為禁止開采區Ⅳ區,面積約137平方公里;劃定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榮華、博興等街道100米以深第四系含水層組為禁止開采區Ⅴ區,面積約46平方公里。
此外,本市擬劃定4處地下水限制開采區,總面積約1182平方公里,涉及大興、朝陽、順義、海淀等地。限制開采區Ⅰ區為:大興區東南部的榆垡-禮賢-安定-青云店-舊宮以東,朝陽區十八里店至黑莊戶以南和通州西南部的梨園-大杜社-小務以西地區100米以深的第四系含水層組,面積約979平方公里。限制開采區Ⅱ區為:朝陽區金盞、樓梓莊至通州區徐辛莊地下水禁止開采區外圍區域的100米以深的第四系含水層組,面積31平方公里。限制開采區Ⅲ區為:順義區東南部東尹家府-大石各莊一帶的100米以深的第四系含水層組,面積約165平方公里。限制開采區Ⅳ區為分布在海淀區上莊的100米以深的第四系含水層組,面積約7平方公里。
征求意見稿明確,本市地下水禁止開采區、限制開采區嚴格執行《地下水管理條例》相關規定,除為保障地下施工安全和生產安全必須進行臨時應急取(排)水,為消除對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臨時應急取水,為開展地下水監測、勘探、試驗少量取水三種情形外,地下水禁止開采區內禁止取用地下水,地下水限制開采區內禁止新增取用地下水,并逐步削減地下水取水量。
此外,征求意見稿還要求,各區要加快制定水源置換計劃,2025年底前逐步完成禁止開采區內的取水井置換。原則上,地下水禁止開采區內,除保留部分取水井作為保障重要工程和民生安全應急備用和用于監測外,其余一律予以封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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