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徐州沛縣一鋁制品企業涉多項固廢違法行為被處罰
人民網徐州4月12日電 (閆峰)12日,江蘇省徐州市生態環境局公示了一起查處的環境違法案件,位于沛縣的一家鋁制品企業因在固體廢物處置方面被查出存在多項環境違法事實而受到處罰。
徐州市生態環境局的行政執法處罰信息顯示,2021年12月6日,生態環境局在對江蘇華豐鋁業有限公司開展固(危)廢專項執法檢查時,發現該企業的3號危險廢物貯存庫內貯存的廢鋁渣,既沒有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識,也無相關產生和入庫記錄,更未按相關規定建立危險廢物管理臺賬。
檢查中執法人員還發現,該企業2號危險廢物貯存庫旁邊的固體廢物暫存庫存放廢包裝袋、建筑垃圾等一般固體廢物,還存放了70個噸袋布袋除塵灰,噸袋上設置了危險廢物識別標識,鑄軋車間的原料庫(鋁灰倉)內存放71個噸袋廢鋁渣,噸袋上設置了危險廢物識別標志。
2022年2月10日,生態環境部門向違法企業下達了《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3月2日,應企業的要求召開了聽證會,違法企業對上述違法行為進行了申辯,后經案件審查委員會研究,否定了企業的申辯理由,3月29日,作出了行政處罰決定。
徐州市生態環境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的相關規定,對企業未按照規定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未按照國家環境保護標準貯存處置危險廢物或者將危險廢物混入非危險廢物中貯存、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危險廢物管理臺賬并如實記錄等違法行為,分別罰款19.9萬元,總計罰款59.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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