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勞動關系16條助國企改革提質增效
6月2日,記者從省人社廳獲悉,我省日前出臺《關于促進國有企業勞動關系和諧穩定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16條具體舉措,助力國有企業提高職工再就業能力,防止國有企業欠薪欠保,推動國有企業深化改革提質增效。
在規范國有企業勞動用工方面,《意見》明確,確保勞動合同應簽盡簽,國有企業應依法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推廣電子勞動合同應用。嚴格規范勞務派遣用工,國有企業勞務派遣用工不得突破“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用工數量不得超過企業用工總量的10%。依法規范國有企業裁員行為,嚴格執行企業裁員報告制度。
在妥善安置煤礦智能化建設富余職工方面,《意見》從鼓勵職工離崗創業、支持企業內部分流、強化職業技能培訓、實行企業內部退養、公益性崗位托底安置等五個渠道,明確對離崗職工創辦小微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給予場地租賃補貼、一次性創業補貼、就業補貼、職業介紹補貼、職業技能培訓補貼和生活費補貼等多項扶持政策,助力企業分流安置富余職工。
在深化國有企業工資收入分配改革方面,《意見》明確,加強國有企業工資宏觀調控,嚴格執行國有企業職工工資與經濟效益同向聯動機制,適時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及時發布年度企業工資指導線和人力資源市場工資價位。落實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
在加強勞動安全衛生保護方面,《意見》明確,實施工傷預防五年行動計劃。嚴格落實工傷保險費率浮動機制,努力降低工傷事故發生率。
《意見》明確,強化勞動爭議調處和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加強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和信訪維穩,強化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對發生欠薪欠保問題的國有企業采取相應的限制措施,零容忍根治農民工欠薪。妥善解決國有企業欠繳社會保險費,在確保不發生新的社會保險費拖欠的前提下,壓實企業清欠主體責任,妥善解決歷史欠費問題。(記者高建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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