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推動食鹽專營管理立法工作
河北省是產鹽大省,地處環京津特殊區位,急需建立具有河北省特色的鹽業法律法規體系,推動依法治鹽工作開展。
2022年《河北省食鹽專營管理實施辦法》被列入省政府一類立法項目。按照立法工作程序,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司法廳共同制定了立法工作方案,成立了立法工作專班,編印立法參考資料、廣泛征求意見。工作專班先后召開三次會議研究討論375個單位和企業反饋的175條意見建議,經逐條梳理研究,采納132條,未采納意見已與相關單位溝通達成一致;收回有效調查問卷217份,對企業30類問題分類整理,認真研究吸納,經反復修改完善,形成了《辦法》(草案送審稿)。
《辦法》(草案送審稿)包括總則、食鹽生產、食鹽銷售、食鹽儲備和應急保障、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等7章共41條,主要是結合河北實際,就國務院《食鹽專營辦法》規定的“政府職責、部門職責、生產銷售記錄、標簽標識、禁止行為、批發購銷記錄、食鹽零售、零售包裝、補碘保障、政府儲備、企業儲備、儲存管理、應急處置”等13條內容進行細化完善,新增了“產業發展、企業責任、宣傳教育、生產標準、原料鹽保障、網上銷售、運儲安全、證書管理、市場監測、追溯體系和日常監管”等相關內容,使其更具河北特色和可操作性。
加強食鹽生產源頭管理。加強了對食鹽生產企業的監管,明確生產食鹽的原料鹽保障,對產銷記錄進行了細化,推動食鹽追溯體系建設,確保食鹽源頭供應安全。
建立食鹽全過程管理。實現了從食鹽“原料鹽、生產、批發、運輸、零售”等環節的全鏈條管理,并將實踐中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加以提煉,上升固化為法律條文。
完善食鹽儲備應急機制。建立了由政府儲備和企業社會責任儲備組成的全社會食鹽儲備體系,制定食鹽供應應急預案,在發生突發事件時協調、保障食鹽供應。
規范科學補碘特殊要求。河北自然環境普遍缺碘,為滿足特殊不適宜食用碘鹽人群需要,又避免因擅自銷售未加碘食鹽給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帶來隱患,《辦法》增加了規范未加碘食鹽生產經營條款,切實保障各類消費群體不同需求。
規范網絡銷售食鹽。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意見》相關要求,規范食鹽定點批發企業和電子商務平臺等經營主體的主體責任和管理內容,破除地方保護和市場分割問題,確保線上線下同一標準、統一管理。
建立食鹽信用管理制度。體現柔性執法和溫情執法,新增鹽業主管機構對企業主要負責人違規責任約談制度,告知其違法違規生產經營隱患,防止違法違規行為發生;對出現嚴重失信行為的,列入重點監管對象,依法實施聯合懲戒。(孫西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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