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堅持非營利原則
《湖南省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辦法》近日修訂后印發,明確中小學按照規定收取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必須在學生和學生家長自愿前提下收取,堅持非營利原則。即時發生,即時收取,據實結算,并及時向學生家長公布收費支出清單。學校和教師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
《辦法》適用我省行政區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普通高中學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行為及其監督管理,既包括公辦中小學校,也包括民辦中小學校。
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由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統一制定,各地不得違規增設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
中小學服務性收費項目為伙食費、飯菜加熱或大米加工服務費、課后服務費。中小學代收費項目為教材費、作業本費、校服費、補辦證卡工本費、校外活動費、研學實踐費、學生健康體檢費。
校外活動費指郊游、看電影、參觀展覽、勞動周勞動實踐。學校組織學生開展校外活動時,屬學生個人消費且須由學校統一支付的,可按次向學生據實收取,事后及時公布。不得按月或學期預收。
《辦法》明確,中小學開展研學實踐,要盡可能利用本地資源,小學四到六年級一般安排不跨縣域、初中一到二年級一般安排不跨市域開展研學實踐活動。各地可采取多種形式、多種渠道籌措中小學生研學實踐經費,對應由學生或學生家長承擔的部分,學校要事先征求家長意見,按照自愿和非營利的原則按次向學生據實代收,并公開收費明細。研學實踐不得開展以營利為目的的經營性創收,對貧困家庭學生要減免費用。
《辦法》由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市場監管局聯合印發,自2022年6月20日施行,有效期5年。(記者 孟姣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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