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節水條例(草案)》一審 對嚴重浪費用水行為加大懲戒
人民網北京7月27日電(池夢蕊)7月27日,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召開第四十一次會議,會議對《北京市節水條例(草案)》進行一審。
《條例(草案)》共六章68條,包括總則、節水管控、節水措施、保障與監督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條例(草案)》明確,北京市將水資源稟賦和承載能力作為經濟社會發展的剛性約束條件,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產,嚴控用水總量,制定全市水資源利用總量控制指標和年度生產生活用水計劃。強化“取供用排”各環節主體節水責任, 重點針對浪費水現象突出的用水環節和高耗水單位,嚴格節水責任和措施。同時,《條例(草案)》完善法律責任,加大對嚴重浪費用水行為的懲戒。
北京屬于資源型重度缺水地區。全市多年年人均水資源量一直在100立方米左右,2014年南水北調水進京后,年人均水資源量提高到150立方米左右,但仍遠低于聯合國認定的年人均水資源量500立方米的極度缺水標準。
北京市將水資源稟賦和承載能力作為經濟社會發展的剛性約束條件,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產,優化城鄉空間布局和產業結構,控制人口規模,嚴格限制建設高耗水項目。
《條例(草案)》加強源頭管控,健全水資源剛性約束制度。嚴控用水總量,制定全市水資源利用總量控制指標和年度生產生活用水計劃。具體來說,市水務部門會同發展改革部門依照國家水資源配置方案和北京城市總體規劃、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水資源規劃、水資源狀況等,每五年組織制定全市水資源利用總量控制指標,明確水資源配置總量、水源構成、生產生活用水總量和河湖生態用水配置量等指標,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
《條例(草案)》強化全過程節水管理,落實主體節水責任。草案設節水措施專章,強化“取供用排”各環節主體節水責任, 重點針對浪費水現象突出的用水環節和高耗水單位,嚴格節水責任和措施。
取水環節,規定取水單位和個人應加強設施管護,嚴控取輸水損失;地下工程建設等疏干排水應優先利用;補充取水許可延續及注銷制度。
供水環節,規定供水單位在制水、管網改造、漏損控制等方面的責任,細化節水管理措施,健全考核制度;嚴格供水和消防設施管理責任人日常管護責任;加強管網保護,供排水單位、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應采取措施避免和減少管網損壞。
用水環節,《條例(草案)》著墨較多,用水應當計量、繳費。居民用水應當增強節水意識,培養節水生活方式,積極配合節水改造,發現跑冒滴漏等情況及時維修,保障用水器具良好運行。居民用水確需變更為非居民用水的,應當向供水單位報告,納入非居民用水戶管理,單獨計量、繳費。
排水環節,《條例(草案)》要求,加快再生水管網建設,明確優先使用再生水情形,擴大再生水利用;鼓勵回收利用工業廢水,提高利用率;配套建設雨水收集利用設施,加強雨水利用。
與此同時,《條例(草案)》完善法律責任,加大對嚴重浪費用水行為的懲戒。上位法對相關行為已設罰則的,不再進行重復規定,只針對北京市具體細化落實條款,結合上位法設定罰則進行明確和銜接。比如,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項目的節水設施沒有建成或者沒有達到國家規定的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的,由水務部門責令停止使用,限期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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