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出臺若干意見提升產業創新能力
著力推進省級以上企業技術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產業創新中心高質量建設
河北省出臺若干意見提升產業創新能力
7月18日,河北省發展改革委印發《關于提升產業創新能力的若干意見》,進一步解放思想,著力推進省級以上企業技術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產業創新中心三類標志性產業創新平臺高質量建設,打造產業共性關鍵技術研發、成果轉化、產業技術升級的策源地和加速器。
高水平建設企業技術中心。落實《河北省企業技術中心管理辦法(修訂)》相關規定,原則上省級以上企業技術中心每年認定一次,每兩年組織一次運行評價,實行優勝劣汰、動態調整。為充分發揮政府資金對產業轉型升級的導向作用,從2022年起省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重點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省級以上企業技術中心建設。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企業技術中心,每個分別給予最高500萬元、100萬元獎勵;對評價結果為優秀的國家級、省級企業技術中心,每個分別給予最高300萬元、50萬元獎勵。新認定的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同一年度獲省級企業技術中心評價優秀的,按國家級額度獎勵。
高質量建設工程研究中心。落實《河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原則上省級工程研究中心每年組織新建一批,每三年組織一次績效評價,實行優勝劣汰、動態調整。從2022年起,對獲批建設的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地方聯合工程研究中心每個分別給予最高500萬元、300萬元的獎勵;對列入省籌建計劃、按期完成建設任務并通過驗收的省級工程研究中心,按新增儀器設備投資額30%、最高300萬元的額度給予后補助支持;對評價結果為優秀的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地方聯合工程研究中心、省工程研究中心,每個分別給予最高300萬元、200萬元、50萬元的獎勵。新批復國家級(含國家地方聯合)工程研究中心同一年度獲省級工程研究中心評價優秀的,按國家級額度予以獎勵。
高標準建設若干產業創新中心。落實《河北省產業創新中心建設工作指引》相關規定,省級以上產業創新中心采取“需求對接、省級統籌”的原則自上而下部署,成熟一個、組建一個。對獲批的省級產業創新中心創新能力建設項目,省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按項目投資30%、最高2000萬元的額度給予補助支持。
支持省級創新平臺資質互認。鼓勵京津及其他地區創新優勢企事業單位整體搬遷落地河北發展,對已獲得遷出地省(市)級企業技術中心、工程研究中心資格的,由遷入地市級主管部門審查后,報省發展改革委審核確認其省級資格,納入省企業技術中心、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序列。(記者馮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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