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修改 提升政務服務協同性
人民網北京8月30日電 (池夢蕊)8月29日,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二次會議作出決定,修改《北京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已經公布施行。
據介紹,《北京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于2020年3月27日由市第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是北京市優化營商環境重要的制度基礎,為切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打造國際一流的營商環境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據有關負責同志介紹,為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持續深化營商環境改革,構建與國際通行規則相銜接的營商環境制度,推動北京市營商環境邁上新臺階,有必要修改《北京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
結合北京市開展國家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北京市5.0版改革,并借鑒國際通行規則,此次對《北京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的9個條款進行了完善。主要內容包括:
一是貫徹落實國家營商環境改革要求。根據黨中央、國務院優化營商環境創新試點改革、證照分離改革的新要求,對照相關行政法規、規章和國務院文件的要求和規定,對現行法規內容予以完善。例如,根據2022年3月1日實施的《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規定了市場主體按照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的經營范圍規范目錄自主選擇一般經營項目和許可經營項目,申報經營范圍。根據2021年《國務院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要求,規定了在中國(北京)自由貿易試驗區試點商事主體登記確認制改革。
二是提升北京市政務服務、公共服務的協同性。根據北京市實際,同時借鑒國際通行規則,推行不動產登記與供水、排水、供電、供氣、通信等公用服務事項變更聯動辦理。規定有關部門應當多場景記載不動產單元代碼,并實現一碼關聯,為開展共享查詢追溯提供便利的規定,保障不動產權屬清晰,盡可能減少糾紛。
三是鞏固北京市營商環境改革成果。近年來,北京市創新推進6+4一體化綜合監管機制,持續推進建設工程領域改革。為固化這些改革成果,將相關措施上升為地方性法規。例如,新增了北京市依據國務院授權探索取消施工圖審查或者縮小審查范圍,探索構建以“風險+信用”為基礎、“分級分類+協同”為關鍵、“科技+共治”為驅動的一體化綜合監管體系”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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