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黨建促基層治理能力提升】首批55項行政執法權月底前下放鄉鎮(街道)
今年10月底前,我省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交通運輸、衛生健康等11個領域的55項行政執法職權將下放給1278個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行使,并由其依法行使與之相關的行政檢查權、行政強制權,實行綜合執法。此后,露天焚燒秸稈、隨意傾倒拋撒或堆放生活垃圾、公共場所隨地吐痰等違法行為都將由鄉鎮、街道進行執法。10月13日,記者從省司法廳獲悉,為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推進行政執法權限向基層延伸,落實省委抓黨建促基層治理能力提升行動要求,省政府辦公廳已印發《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向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下放部分行政執法職權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標志著我省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已進入新階段,將加速推進。
基層治理是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基石,是提升社會治理有效性的基礎。以《決定》的形式賦予鄉鎮(街道)行政執法權,是我省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論述和黨中央決策部署,鞏固深化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增強鄉鎮(街道)行政執法能力,提升基層治理水平的重要舉措。對于解決鄉鎮(街道)“看得見卻管不著”問題,逐步實現“一支隊伍管執法”,加強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重要意義。
《決定》明確,省政府將直接面向人民群眾、量大面廣、由鄉鎮(街道)管理服務更方便有效的部分縣級人民政府部門行政執法職權下放至有效承接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同時明確,鄉鎮和街道綜合行政執法辦公室(綜合行政執法隊)以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名義開展執法工作。
省司法廳相關負責人表示,省司法廳將做好統一匯總各市審核的鄉鎮賦權情況報省政府備案、會同省有關部門對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定期組織評估和下放職權動態調整的意見報省政府決定、《決定》外的縣級人民政府部門行政處罰權擬下放鄉鎮(街道)的法制協調等工作。全省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將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做好對行政執法行為的全方位監督,協調推進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制度、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規范實施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確保鄉鎮(街道)行政執法賦權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監督。(記者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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