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紹興市“楓橋經驗”傳承發展條例》正式施行
11月1日,紹興召開《紹興市“楓橋經驗”傳承發展條例》新聞發布會。作為全國首部以“楓橋經驗”為旗幟的創制性地方性法規,《紹興市“楓橋經驗”傳承發展條例》(下稱《條例》)從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據了解,《條例》認真總結了紹興各地堅持和發展“楓橋經驗”,推進基層社會治理成功經驗、特色亮點,將實踐中形成的行之有效、群眾認可、操作性強的做法上升為法規條文予以固化。
《條例》明確,傳承發展“楓橋經驗”應當結合本地歷史文化傳統、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守正創新,與時俱進;規定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完善工作落實機制,建立基層創新激勵制度;按照數字化發展要求,完善基層社會治理數據歸集共享機制,迭代優化基層智治應用場景,構建完善新時代“楓橋經驗”指數指標體系等內容,推動紹興各地因地制宜、因時制宜、因事制宜,不斷傳承發展“楓橋經驗”,實現“楓橋經驗”與時俱進。
堅持好、傳承好、發展好“楓橋經驗”,離不開人民群眾的參與。《條例》還鼓勵、支持、引導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組織依法有序參與“楓橋經驗”傳承發展工作,努力讓“楓橋經驗”在新時代大放光彩。
為了豐富傳承和發展好“楓橋經驗”的載體形式,《條例》還指出,要加強人才培養和隊伍建設,加強文獻檔案、口述資料收集整理和利用研究,并將“楓橋經驗”納入黨校、干部教育培訓機構主體班次教學計劃,在高等學校、中小學校組織開展傳承發展“楓橋經驗”相關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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