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半年小客車指標申請資格審核結果公布 申請人復核申請只能提交一次
本報訊(記者 孫宏陽)今年下半年小客車指標申請資格審核結果將于今日公布。結合歷次小客車指標復核期市民可能遇到的問題,小客車指標辦昨天梳理了一些常見問題,并進行答疑解惑。據了解,申請人只能在復核期內提交一次申請,并且已提交相關復核理由的,無法修改或再次提交。
個人、家庭申請人、多車轉移申請人及夫妻變更/離婚析產轉移車輛的申請人,在當期申請資格審核未通過的,如對未通過結果有異議,可于復核申請期限內向相關審核部門提出復核申請,相應審核單位將對審核不通過的信息進行再次核對。
市民可登錄北京市小客車指標調控管理信息系統進行復核申請。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復核工作是對審核不通過的信息進行再次核對,若審核未通過結果是由于申請人信息填報錯誤等原因導致的,不應申請復核,而應于下個申報期重新申請。因此,申請復核前,請市民先根據未通過原因核實所填報信息和相關證件在審核期內的正確性和有效性。如果審核不通過原因為“待轉出車輛未登記在轉出人名下”時,請先仔細核對待轉出車輛的車牌號、車架號、車牌顏色等相關信息是否準確填報。如信息填報有誤,應于下個申報期重新填報。如信息填報無誤,可根據提示申請復核。
申請復核有明確時間要求。8月1日至10月8日期間內提交的指標申請,且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申請人應于當年的11月9日至11月23日期間(15日內)辦理復核申請。1月1日至3月8日期間內提交的指標申請(含上年度到期后自動送審申請),且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申請人應于當年的4月9日至4月23日復核期間(15日內)辦理復核申請。
若未在規定期限內提出復核申請,將視為放棄復核,如申請人需繼續申請指標,應當于下一個申報期重新申請。市民于11月9日至23日提交的復核申請,可于當年的12月25日登錄北京市小客車指標調控管理信息系統查看復核結果;4月9日至23日提交的復核申請,可于當年的5月25日登錄北京市小客車指標調控管理信息系統查看復核結果。
復核期內,申請人只能提交一次申請,并且已提交相關復核理由的,無法修改或再次提交。申請人修改申請信息、增減家庭成員等操作,只能在每年的1月1日至3月8日、8月1日至10月8日,兩個申報期內完成并提交。除上述兩個申報期以外(如審核期間、復核期間、后續的親屬關系核查期間等),均不能修改申請信息。如需修改,請于下一個申報期內重新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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