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印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河北省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河北省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應急預案適用本省行政區域內發生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所規定的食品安全事故防范應對工作。
應急預案提出,按照性質、造成損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食品安全事故一般分為四級: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
預判可能或已經達到重大標準需省政府處置的食品安全事故,由省市場監管局向省委、省政府提出啟動省級應急響應建議,經批準后,成立省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負責統一指揮事故處置工作。
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事發地政府啟動應急響應后,根據事態緊急程度、形勢發展需要,各級指揮部可抽調精干力量組成現場指揮部,靠前組織協調應急處置工作。現場指揮部可按照有關規定成立臨時黨組織,發揮戰斗堡壘作用,全力以赴處置事故。
全省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制定并實施本地食品安全年度監管計劃,依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風險評估結果和食品安全狀況,實施風險分級管理;常態化開展食品安全風險隱患排查,及時分析研判掌握食品安全形勢,強化風險專項治理,將食品安全風險降到最低。
特別重大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在事發后20分鐘內電話報告、30分鐘內書面報省市場監管局;省市場監管局在事發30分鐘內分別向省委、省政府和國家市場監管總局電話報告,40分鐘內向省委、省政府書面報告,60分鐘內向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書面報告;后續進展情況應每天至少報告1次。
較大級別食品安全事故,應在事發后1小時內書面報省市場監管局;省市場監管局在事發2小時內向省委、省政府書面報告,6小時內向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書面報告。(記者馬彥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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