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余姚市檢察院和法院聯手破解“執行難”
為充分發揮檢察監督職能和審判執行職能,近日,寧波余姚市人民檢察院聯合余姚市人民法院出臺了《關于協同破解“執行難”聯席會議的會議紀要》(簡稱《紀要》),切實推進執行工作規范化、實效化,協同破解“執行難”問題。
協同打擊拒不執行犯罪。《紀要》明確,法院可以提請檢察院對拒不執行犯罪行為進行立案監督。檢察院經核實屬于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未立案的,依法立案監督。檢察院在履職過程中發現被執行人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可以直接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也可以建議由法院移送。檢察院在履職過程中發現涉案人員是被執行人且名下或其代持人名下有財產的,應當及時建議法院依法處置。
協同促進執行和解。《紀要》明確,在民事審判、執行監督過程中,檢察院、法院對存在和解可能的案件,應當共同開展調解工作,積極促成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
協同打擊虛假訴訟。《紀要》明確,法院、檢察院應當依法打擊虛假訴訟,懲治不誠信訴訟行為,共同維護司法權威。法院在執行過程中,發現有虛假訴訟等線索的,可以會同檢察院對案件進行全面審查,調查、核實相關情況。檢察院在辦理執行監督案件中,查實虛假訴訟的,可以通過提請抗訴、再審檢察建議等方式進行糾正。
協同開展專項檢察監督。《紀要》明確,檢察院從有利于執行案件辦理和專項監督開展的角度出發,可以會同法院共同推進專項監督活動有序開展。在監督過程中,雙方應當及時交換意見,溝通改進情況,以達到規范執行和提高監督質效的共贏目標。
協同開展同堂培訓。《紀要》明確,法院和檢察院應當加強執行工作和執行監督工作的專項業務培訓,雙方可以派員共同參加上級法院、檢察院組織的有關業務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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