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寧國市加強社會救助監管規范救助服務
作為全省首批試點全面推行社會救助綜合改革縣(市),宣城寧國市堅持“放”“管”結合,確保“放而不亂”,并按照“依法合規、權責統一、提高效率、方便群眾”的要求,盯緊社會救助工作程序、救助對象確認、救助資金監管等重點環節,不斷完善長效工作機制,推進社會救助工作公開透明、廉潔高效。
針對鄉鎮(街道)工作人員崗位流動頻繁、業務水平良莠不齊等情況,定期組織開展線下、線上業務培訓,讓一線經辦人員熟練掌握信息核對、經濟調查、民主評議、公開公示、聯審聯批等救助工作流程和救助相關政策。同時,定期通過實地走訪、電話暗訪等形式,督查各鄉鎮(街道)救助熱線電話暢通、救助政策掌握、救助工作推進、救助資金使用等情況,并對督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通報、責令限期整改及納入年度目標考核。
嚴格落實信息核對系統出具報告、鄉鎮(街道)入戶調查、視情開展民主評議、公開公示、鄉鎮(街道)聯審聯批等程序,確保社會救助審核審批工作科學、規范、有序。定期按照一定比例對各鄉鎮(街道)新增救助對象進行抽查,針對抽查中發現的救助對象存在疑問的個案,民政部門安排相關科室和鄉鎮(街道)、村(社區)相關負責人組成聯合核查組入戶走訪調查,共同會商討論確定救助意見。嚴格落實動態管理要求,對救助家庭實行定期復核,符合救助條件的困難群眾及時納入,超出救助標準的困難家庭及時退出,實現動態管理下的應保盡保。
針對救助對象不同的救助需求,將低保、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審核審批(含公示)時限壓縮到20個工作日內,支出型臨時救助審核審批(含公示)時限壓縮到10個工作日內,急難型臨時救助在24小時內先行救助,并在7日內登記救助對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額等信息,補齊手續。疫情防控期間,及時、足額撥付臨時救助備用金,鼓勵各鄉鎮(街道)對困難群眾早發現、早介入、早救助,切實做好救助幫扶工作,保障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汪瑞華 童炳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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