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辦法再次增速增量
近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同意,新修訂的《山西省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新《辦法》”)已正式印發,并于2022年12月1日起實施。
新《辦法》擴大了救助時間、申請時間和救助范圍:由自接受搶救之時起5日內搶救費用的基礎上延長至7日,7日后仍需墊付搶救費用的,經審核仍可以墊付,保護交通事故傷者能夠得到充分的搶救治療。由交通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請延長為自交通事故發生之日起60日內,給交通事故傷員及親屬充足的時間準備申請資料。將肇事車輛雖投保交強險但不屬于交強險賠償范圍,或者承保保險公司在交通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未支付費用的納入救助情形,實現交通事故救助全覆蓋。
新《辦法》將7日后搶救費用的墊付限額由原先最高不超過10萬元,提高至30萬元;對因交通事故賠償義務人無力足額賠償,造成受害人家庭特殊困難確需救助的一次性經濟困難補助最高標準由原先5萬元提高至8萬元。新《辦法》創新傷員搶救綠色通道機制,創新實施墊付與追償分離的管理體制。明確要求建立無差別急救綠色通道機制的醫療機構,接到交通事故傷員后,應當在7日內先行掛賬治療,不得主動向交通事故受害人及其家屬催收費用。(記者陳俊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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