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府投資管理辦法》正式發布 全方位規范政府投資
人民網北京1月11日電 (池夢蕊)日前,記者從北京市發展改革委獲悉,為更好提高政府投資效益,規范政府投資行為,激發社會投資活力,北京市正式發布《北京市政府投資管理辦法》(簡稱《管理辦法》)。
2004年開始,北京市陸續建立了分層決策、項目儲備、委托評估等多項制度,形成政府投資管理基本制度框架。2019年,國務院公布《政府投資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政府投資管理納入法治軌道。
全方位規范政府投資 激發社會投資活力
據介紹,2004年開始,北京市陸續建立了分層決策、項目儲備、委托評估等多項制度,形成政府投資管理基本制度框架。2019年,國務院公布《政府投資條例》(簡稱《條例》),將政府投資管理納入法治軌道。為貫徹落實國家《條例》和投融資體制改革有關工作要求,更好提高政府投資效益,規范政府投資行為,激發社會投資活力,北京市正式發布《管理辦法》,分為七章,分別是總則、政府投資決策、政府投資年度計劃、政府投資項目實施、監督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共43條。
總則部分主要明確《管理辦法》制定依據、適用范圍以及政府投資的資金投向、安排原則、約束條件、投資方式、職責劃分等。其中,《管理辦法》將“經濟適用”列為政府投資管理原則,并要求政府投資應當“盡力而為、量力而行”,強化成本管控理念。同時,《管理辦法》結合中央預算內項目管理規定及北京市實際,對直接投資等四種投資方式的具體定義及要求進行明確。
政府投資決策部分主要明確政府投資決策依據以及項目儲備、審批決策、信息化管理等要求,規范了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及概算等編制要求以及申請補助資金的相關申報要求。其中,《管理辦法》結合北京市實際,銜接重大政府投資項目決策審批程序,細化了簡化報批程序的相關要求,并按照國家相關政策對各階段審批內容進行了補充規范。
政府投資年度計劃部分主要明確項目計劃管理要求、計劃內容、資金安排條件、預算銜接、資金撥付等內容。其中,《管理辦法》結合北京市實際,要求政府投資年度計劃貫徹落實《北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審查監督條例》等規定,主動接受人大審查監督。同時,對政府投資資金安排條件進行細化完善,采取直接投資、資本金注入方式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應已經批準或投資概算已經核定。
政府投資項目實施部分主要明確項目開工條件以及批復執行、成本管控、合理明確工期、竣工驗收等要求,規定項目應當按規定開展后評價。其中,基于北京市政府投資管理改革實踐成果,進一步強調了做好政府投資項目成本管控等相關要求。
監督管理部分主要明確項目監督各方責任以及項目信息共享、檔案管理、信息公開、績效管理等要求。其中,《管理辦法》按照國家及北京市規定,體現信用監管、安全生產管理等有關要求。
法律責任部分主要明確項目審批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項目單位等各單位法律責任及相關處罰措施。
附則部分主要明確各區政府投資項目管理可參照執行及《管理辦法》施行日期。
對標國家要求 明確政府投資范圍
《管理辦法》一方面突出政府投資主要投向社會公益服務、公共基礎設施、重大科技進步、國家安全等現階段市場還不能有效配置資源的領域,在堅持經濟適用、盡力而為、量力而行的基礎上,著力發揮政府投資的使用效益;另一方面突出政府投資的引導和帶動作用,不斷優化政府投資方向和結構,撬動社會資金形成更多有效投資,著力推動北京市高精尖產業發展,持續提升高質量發展水平。
鞏固改革成果 完善管理體制機制
《管理辦法》系統歸納北京市改革實踐成果,充分吸收科學決策、成本管控、項目儲備、審計監督等北京市政府投資管理經驗,立足政府投資關鍵環節和基本制度,明確資金管理方式、規范項目審批程序、強化成本嚴格管控,從謀劃、儲備、決策、實施、監管、竣工、驗收、后評價等全生命周期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管理,健全了政府投資全方位全過程管理體制機制。
優化創新方式 提升管理質量效益
《管理辦法》在規范項目審批程序的基礎上,對相關規劃或任務中已經明確、應對突發事件需要緊急建設的項目等,規定了簡化報批的要求和程序,切實推動項目加快落地、形成更多實物投資。同時,《管理辦法》創新政府投資項目監管方式,綜合應用信用監管、在線監測、各部門協同監管等手段,進一步加強項目績效管理、工程質量管理、安全生產管理,有力提升政府投資項目監管水平。
北京市發展改革委相關負責人表示,政府投資作為一項重要政府職能,事關經濟社會發展全局,既是實施宏觀調控、落實國家發展戰略的重要手段,也是引導和帶動社會資本擴大有效投資的有力抓手。在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以及補齊發展短板、優化供給結構、增強發展后勁等方面發揮著關鍵作用。制定政府投資管理辦法,對全面依法規范政府投資行為,激發社會投資活力,提高政府投資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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