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鄴出臺六項措施打消“敢為”顧慮
2月9日,南京建鄴區發布《關于落實“四敢”要求 深化運用容錯糾錯機制的六項措施》(以下簡稱《六項措施》),明確正負面清單和認定標準,既旗幟鮮明鼓勵黨員干部擔當作為,又嚴明紀律規矩劃出“紅線”,督促引導黨員干部在黨紀法規框架下干事創業。
《六項措施》從主觀動機、工作內容、決策過程、問題性質、后果影響、應對態度等方面明確了容錯糾錯“六看”的認定標準。比如,從主觀動機來看,是出于公心還是為謀私利;是不可抗力、難以預見還是主觀故意;是無心之過還是明知故犯;是初次犯錯還是屢次犯錯。從決策過程來看,是按照規定的權限、程序依法履職還是無視紀律和規矩,濫用職權、失職瀆職;是民主決策還是獨斷專行;是屬于情況緊急臨機決斷還是拖延罔顧、一意孤行。
設置正面清單,對容錯免責、容錯減責的情形進行分類細化闡述,是《六項措施》的核心內容。建鄴區提出,對因客觀原因導致失誤錯誤的五種情形,予以免責。例如,在推進改革、創新創業、重大項目、重點工作過程中,因國家政策調整或者上級黨委、政府決策部署變化,工作未達預期效果的;在推進改革和體制機制創新中,因無先例可循或者政策界限不明確,在法規框架下,需要打破常規或對現有體制機制有較大突破探索的,已按規定落實風險防范和備案審查機制,且發生的失誤錯誤在備案范圍內的,可予以免責處理。對造成一定后果或不良影響的六種情形,視情減責。例如,在服務項目、服務企業、服務群眾、服務基層工作中,為方便群眾,改善民生或提高效率,創新方式方法出現一定程序瑕疵的,可予以減責處理。
建鄴區紀委副書記、區監委副主任謝洪玲介紹,設置正面清單的主導思路是“突破慣性思維”,將以往重點關注不良后果,改為對當事人失誤錯誤的內外部因素進行綜合分析評價,對在干事創業中存在失誤錯誤問題的處置根據形勢的變化,時移事易,避免僵化和教條。總體把握原則是:如果是因客觀原因造成,黨員干部已盡審慎義務,并無追求、放任失誤錯誤結果發生的主觀過錯,且挽回了損失或消除了不良影響,可免責;若沒有,則視情減責,確保認定的準確性、合規性、合理性。
容錯機制是鼓勵干部干事創業的“尚方寶劍”,但容錯并不是“免死金牌”。《六項措施》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生態環境損害事件、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等觸及黨紀黨規、法律法規紅線的六種情形堅決予以追責問責,不予容錯。(鹿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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