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志峰委員:打通企業紓困重整的“最后一公里” 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
人民網北京3月7日電(吳超、鄒星)“要堅持把高質量發展作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首要任務。只有大力做好企業紓困重整,使企業走出困境,步入健康發展的軌道,才能為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注入更加澎湃的發展動能。”全國政協委員、陜西天龍國際拍賣有限公司董事長祁志峰接受采訪時表示。
今年是祁志峰履職的第6個年頭,作為一名“老委員”,他對履職工作越來越駕輕就熟。今年全國兩會期間,祁志峰共帶來了11份個人提案,其中尤為關注企業紓困重整問題。
祁志峰注意到,近年來,營商環境不斷得到提升,但受疫情影響,不少企業陷入經營困境,而以制造業、服務業等行業受影響較大,部分企業經營困難,進而步入發展困境、甚至瀕臨破產,矛盾突出。
“破產重整是一種企業挽救手段,能夠最大限度地發揮企業的資產價值,完善企業產業鏈、供應鏈,使企業重新進入健康發展的軌道。”在祁志峰看來,應積極促進實體經濟和產業體系優質高效重組,穩妥推進瀕臨破產企業救治,對仍有持續經營價值和可能紓困的企業,積極適用重整、和解及整體出售方式進行救治;對嚴重資不抵債的企業法人,引進戰略投資人參與企業重整,最大限度優化資源配置。
對此,祁志峰建議,財政、金融部門積極出臺針對性強、精準性高、內容詳細的財政支持與政策保障,積極維護企業生產經營秩序;精準有效地幫助企業知曉政策、理解政策、找準政策,并針對企業遇到的資金困難等問題給予實質性支持,緩解市場主體的資金壓力。稅務部門要創新新的的組合式稅費、減免減緩等支持政策,并抓好政策落實,助力企業發展步入正常軌道,保證企業家、創業家安心干事創業。
“法院的破產重整工作既是法律問題,也肩負著企業發展和社會問題。”祁志峰認為,法院在企業破產工作中,應從法律和社會層面進行雙重考量,優先推動破產企業重整,以建設性理念兼顧破產重整企業的合法權益和發展利益。
祁志峰建議,法院應以企業破產重整為導向,做好企業紓困重整工作,以實際行動不斷優化司法服務質量,綜合兼顧企業、債權人、債務人多方利益,協調多方合理合法訴求,為困難企業重整提供全方位的行為規制與精準有力的法治保障,以司法力量為企業紓困解難,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
”此外,還要針對受困企業進行科學甄別,應幫盡幫,進一步改善營商環境,切實做好‘政策+服務’工作,打通政策落實的‘最后一公里’。同時,積極鼓勵社會資本為企業紓困助力,形成多部門、多要素聯動機制。” 祁志峰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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