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擊特大迪拜跨境電信詐騙案庭審
抱著一夜暴富的幻想,15名年輕人遠赴萬里之外的迪拜,淪為電信詐騙流水線上的“螺絲釘”,不到一年時間詐騙2500余萬元,受害人達179名。
5月11日,這起特大跨境電信詐騙案在南京市江寧經濟技術開發區法院一審開庭審理。5個多小時的庭審,揭開了一條暗藏在迪拜繁華寫字樓里的電信詐騙黑色產業鏈。
幻想一夜暴富,
遠赴迪拜做電詐
當天下午2點,15名被告人依次拖著腳鏈、戴著手銬進入法庭。他們大多是90后,兩名組長甚至是00后,普遍學歷為中學以下文憑,此前沒有穩定工作。
00后黃某是其中一名小組長,2020年年底來到迪拜,第二年9月加入詐騙公司,代號AG。
給自己取個代號,是每個人加入公司的第一件事。詐騙分子團伙中有發小和兄弟,有情侶和夫妻,但彼此只喊外號不喊真名。比如帶黃某去迪拜的阿信是主管,但大家都叫他AJ。
也許因為是“主管”直接招攬,黃某進入詐騙集團的第二個月就被任命為小組長,手下管著十來號人,工作內容主要包括,每日從阿信那里拿到受害人信息并分發給組員,給組員打考勤、制作工資表。“阿信會和我確認業績,把組員的工資給我,我再分發給其他人。”黃某回憶,阿信之上還有“股東”“老板”,但這不是他們能接觸到的層級,“沒見過,也不知道長什么樣,連代號都不知道。”
事實上,黃某等15名被告人只是這個電信詐騙集團金字塔結構的最底層。去年7月下旬,該電信詐騙犯罪集團頭目及部分骨干返回國內,公安機關出動230余名警力趕赴全國21個省市,先后抓獲100余名犯罪集團成員。
黃某給自己的小組起了一個頗具意味的名字——“全村的希望”。去迪拜之前,他們心里也大抵知道,這不是一份正經營生,但能迅速暴富——在格子間里動動手指、動動嘴皮,輕松月入十多萬元。當聽到有同伙一單騙到近580萬元、提成超40萬元時,每個人都像打了雞血一樣,一邊在工作群里發著“666”“厲害啊”,一邊繼續詐騙。
公訴人、江寧經開區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部檢察官成華告訴記者,最近兩年,迪拜成為新型跨境電商集聚地。在網絡信息吹噓下,迪拜成為“遍地黃金”的地方。一些詐騙集團正是利用迪拜的“土豪光環”,誘騙受害人落入“刷單投資”的圈套。
在迪拜詐騙圈,流傳著這樣一句玩笑話:“哪個樓棟夜夜燈火通明,滿屋子的人熬夜上班,大概就是在搞詐騙。”現場聽到詐騙分子的描述,記者感受到一種強烈的反差——聊天軟件里,他們談的都是上百萬、上千萬元的“大買賣”,現實中卻是數十人擠在一間辦公室里,從凌晨5點一直工作到第二天凌晨5點,像沙丁魚一樣住在擁擠的上下鋪……
即使語言不通、前途叵測,他們仍選擇背井離鄉、鋌而走險。而靠詐騙換來的揮霍享樂,又吸引來更多的同學、同鄉,再加上詐騙團伙不菲的“介紹費”,他們一個帶一個,從全國各地前往迪拜,走上詐騙歧途。
鎖定“寶媽”,
操盤手最多月賺20萬元
15名被告人的詐騙對象主要是全職寶媽。“詐騙集團利用的,正是全職寶媽沒有固定收入又想賺錢補貼家用的心理。”成華分析說。
詐騙團伙先選中“獵物”,研究“獵物”喜好,再精心布置陷阱,坐等收錢。“資源部”負責在互聯網上投放“刷單”兼職廣告,尋找“獵物”;“拉手”則通過發放小額紅包當作誘餌,將“獵物”拉入指定微信群中。一旦“獵物”咬鉤,“導師”和“氣氛組”就登場了。他們以兩人為一組,按照培訓所教的內容,一唱一和誘導被騙者注冊第三方APP用以刷單,騙到的錢由專人負責對接“卡商”,“卡商”能在幾分鐘內快速將錢洗白。
第一單充100元返13元,第二單充200元返68元……刷單后實打實的返現,讓被騙者小嘗甜頭。等被騙者投入的刷單金額逐步變大時,行騙者借口“返款需要時間”“系統暫時有故障”“任務尚未完成”……誘騙被騙者不斷充值,等到實在無法圓謊后,就拉黑受害人。
詐騙分子的收入由底薪和提成構成,其中,“組長”每月底薪1萬元,“組員”每月底薪8000元,根據詐騙金額按比例計算提成。比如,單筆詐騙金額超過200萬元,操盤手一般能拿到4萬元,組長則在組員提成基礎上再按一定比例拿到獎勵。行情好的時候,操盤手最多月收入超過20萬元。黃某在短短9個月時間總共拿到60多萬元。
為了逃避偵查,詐騙集團每隔大約一個月時間,就會更換用于刷單詐騙的APP名稱,一般用的都是環保主題。
“淘金”夢碎,
建議量刑均在10年及以上
行騙者先用“糖果”,再用“拳頭”誘騙被騙者,但從某種角度上說,他們自身又同時面對著“糖果”和“拳頭”——高額非法收入背后是人身受限制。
“從騙第一個人的時候我就知道,家是回不去了。”庭審現場,數名被告人流下眼淚。他們供述,新人一進公司就被收走護照,工作滿6個月才能提出離職。如果有人在這之后不想繼續犯罪,提出離職,要賠付吃住、培訓、安保等各項費用,這筆“贖身費”約3萬至4萬元。由于業務不熟練,新人一般很少能開單,一時半會拿不出這筆錢。有人甚至會因業績不佳,像奴隸一樣被幾個詐騙團伙來回倒賣,“贖身費”也在倒賣中一次次上漲。
“我在迪拜就知道錯了,我想回家。”面對公訴人的訊問,被告人張某忍不住哽咽。“公司有保鏢,聽說業績太差或者逃跑、報警,會被毒打甚至丟掉性命。”惡劣的工作環境加上良心譴責,不只是張某,數名被告人都表示自己曾多次申請離職。
留在異國他鄉的日子,不少被告人開始熱衷于買名貴珠寶、高檔手機、名牌手表,甚至有人多次出境參與賭球、詐騙。在迪拜行騙8個月,張某共獲利約25萬元,但她回國時幾乎沒剩下錢。由于錢來路不清,她在黑市兌換時被騙走10萬元存款,不敢報警維護自身權益。因為揮霍無度,被告人大多沒有能力進行退贓。
庭審結束后,法院未當庭宣判。江寧經開區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陳平介紹,被害人遍布全國各地,且多為沒有穩定收入的哺乳期婦女或者家庭婦女,179名受害者中超過30%被騙金額超過10萬元。
該案被告人多為二三十歲的青壯年,本是社會發展的中堅力量,卻因向往一夜暴富、紙醉金迷的生活而實施犯罪。綜合考慮相關被告人的從輕、減輕情節,公訴人建議對被告人黃某判處有期徒刑14年3個月,罰金150萬元;對被告人許某判處有期徒刑13年,并處罰金64萬元;其余13名被告人的量刑也建議均在10年及以上,并處相應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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