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四長”聯手護碧水
這是一次打破部門和地域界限,實施共護河湖的生動實踐。
為深入推進河湖長制相關工作,打造人民滿意幸福河湖,去年6月,吉林省加強協調聯動,樹立“一盤棋”思想,建立“河湖長+河湖警長+檢察長+法院院長”協作護河機制,強力推進河長制湖長制“有名”“有實”向“有能”“有效”轉變,有力提升了河湖流域治理管理水平。
“四長”落地 部門聯動成護河新常態
夏日的長春伊通河,水岸清幽,環境優美。一列特殊的巡河隊伍沿河而下,一路巡查,看水質、找問題、抓整改。
為共建長春幸福河湖,進一步推動“河湖長+河湖警長+檢察長+法院院長”工作機制走深走實,近日,長春鐵路運輸法院院長與長春市南關區總河長、副總河長,長春市南關區公安分局等單位相關負責同志及區檢察院檢察長共同開展了巡河活動。
巡查組先后前往長春伊通河各流域段,對河流水質、河道環境進行巡查,了解東南污水處理廠雨污分流改造及周邊建筑工地施工進展情況,現場聽取了河長制落實情況及主要問題匯報,進一步壓實河長工作責任,督促各級河長持續加強對支流、支溝巡查力度,做到行政司法有效銜接,形成河湖環境資源的合理保護,確保河湖水體整潔暢通。
吉林省建立“四長”協作機制后,長春市迅速開啟“河湖長+河湖警長+檢察長+法院院長”協作機制。通過深化與行政執法協調聯動,創新水生態保護審判實踐,進一步落實普法宣傳工作,全面構建“部門聯合、全民群治”的水環境生態保護機制,共同護航長春市重點流域的水生態安全。
“四長”協作機制落地后,省河長制辦公室通過細化舉措,信息實時共享、個案專門移送等方式及時獲取相關案件線索,以檢察公益訴訟為手段,通過硬核護河創新機制,及時有效地打擊了破壞河湖生態環境的違法行為,推動河湖生態領域公益保護再上新臺階。
護河升級 制度先行成護河新舉措
4月,白山市委相關負責人帶隊赴江源區灣溝鎮現場調研江源區春季“清河行動”開展情況,查看灣溝鎮違建拆除后堤防建設準備工作的進展情況。江源區法院、檢察院、公安局、水利局主要負責人參與調研,進一步加強河道衛生整治和河管護力度,嚴厲打擊破壞河流生態環境的違法違規行為。
5月,梅河口市檢察院聚焦河湖四亂問題整治和水污染防治工作,在輝發河沿線福民街道段開展專題巡河調研,針對河湖問題與梅河口市河長辦共同進行核實和跟蹤督辦。隨后組織召開聽證會,檢察機關逐一對問題進行質詢,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要求加強河長監督管理,確保河湖污染問題清理到位不反復。目前,檢察機關巡河發現的10處問題,全部解決整改到位。
前不久,伊通滿族自治縣、東遼縣在市際界河孤山河開展了一次跨界聯合巡河調研,通過合力治河,實現兩岸及上下游同時治理。跨界聯合巡河過程中,四平、遼源、伊通、東遼河長制辦公室工作人員召開聯席會議,形成流域治理保護的“兩岸合力”和“上下游合力”,構建“兩岸同治”和“上下游同治”工作格局,進一步鞏固和提高跨界河流管護與治理成效,實現河湖功能永續利用。
確保“四長”機制推深做實落細見效,這種上下協同、橫向協作、完整配套的工作體系成為全省各地協同護河新舉措。
“四長”巡河,制度先行。全省各地運用“河湖長制+”理念,構建各級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與河長辦的協作聯動機制,建立聯合巡河、聯席會議、辦案協作、信息共享、聯合宣傳教育等制度,實現了行政執法、刑事司法、檢察監督、裁判執行有機銜接,形成閉環管理和全過程監管,嚴厲打擊了各類破壞河湖環境資源違法犯罪行為,取得良好實效。
精準發力 河湖協同治理實現新突破
為將河湖環境資源保護問題解決在訴前程序,全省各地四部門通過加強溝通、密切協作,打造河湖協同治理升級版。切實將各項舉措落實落細,做到協作有“力”,配合有“度”,監督有“效”。
吉林省充分發揮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審判機關裁判執行和河長辦協調督導的職能作用,協同推進各級河湖長及各級河長制成員單位依法履行職責,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河湖生態環境資源,形成了協調有序、監管嚴格、保護有力的河湖行刑管理機制,進一步促進河湖長制重點工作任務得到有效落實。
白城市開展“四長”聯合巡河,針對洮兒河河道內非法堆放多處土堆,圍堤造地14000多平方米,四部門采取共同核實和跟蹤督辦,僅用3天時間全面完成整改,跑出了河湖生態治理“加速度”。通化市邀請河長制法律顧問團深度參與到“四長”協作機制中。松原市中級法院同長春鐵路運輸中級法院等5個中級法院共同建立松花江流域跨區域司法保護協作機制,護航松花江流域地區高質量綠色發展,一些制約河湖治理保護的難點問題得到有效破解。
全省各市縣全部建立“四長”協作機制,開啟“四長”治河新模式。截至目前,“四長”協作共開展專項行動69次,辦理案件103件,移送線索數量49件。
通過深入開展“四長治河”新模式,全省狠抓河湖綜合治理,以查干湖、東遼河為樣板,一批美麗河湖創建取得累累碩果,一批河湖治理工程為當地群眾營造了優質的生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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