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汽開區法院首份《預罰款通知書》發出 “先禮后兵”促執行
近日,長春汽車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執行局發出首份《預罰款通知書》,通過“先禮后兵”,敦促被執行人主動履行義務,成功促成一起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執行案件的順利執結,有效維護了申請執行人的勝訴權益。
簡要案情
2015年,申請執行人邸某與被執行人張某簽訂了《回遷房買賣合同》,并于買賣合同簽訂之日履行了房屋驗收單交付和價款給付義務。2022年,房屋所在地房屋征收經辦中心發布了辦理回遷入戶聯絡單的通知,現案涉房屋不能辦理房產證,需要被執行人配合申請執行人辦理房屋入住手續及拆遷過渡手續費補償銀行卡的激活和領取。因上述事宜辦理未果,且申請執行人與被執行人無法取得聯系,故申請執行人于2022年7月將被執行人張某訴至汽開法院。本案審判階段亦未能找到被執行人張某,故對其依法公告送達。判決生效后,邸某申請強制執行,本院于2023年7月立案執行。
執行經過
執行過程中,劉增亮法官通過線上線下雙向調查,發現被執行人張某名下財付通、支付寶等賬戶有資金流動情況,遂立即查封其名下財付通賬戶,但張某置之不理。而后,法官再次對張某支付寶賬戶進行查封,張某迫于壓力遂主動聯系法官,并強調其在外地,無法回長配合申請執行人辦理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法官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勸說張某主動履行判決書中的判項,但張某仍予以拒絕。
基于此種情形,為維護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強化執行威懾力,法官向被執行人張某發出了《預罰款通知書》:“責令被執行人張某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七日內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逾期未履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百一十五條之規定,對你進行罰款,罰款金額為人民幣十萬元以下。”
被執行人張某收到《預罰款通知書》后,意識到逾期不主動履行的嚴重后果,遂立即聯系了執行法官,并表示其可以克服困難返長配合申請執行人辦理相關事項。2023年7月18日,張某配合申請執行人辦理了房屋入住手續及拆遷過渡手續費補償銀行卡的激活和領取,該案順利執結。
預懲戒措施是對被執行人實施懲戒前的一種善意提醒,是踐行善意文明執行理念的具體體現,既達到了督促執行的目的,又兼具靈活性和教育意義,有利于案件快速、高效執行完畢。汽開法院始終堅持善意文明執行理念,采取因人因案施策的原則,積極探索《預罰款通知書》等預懲戒措施的應用場景,力爭通過“先禮后兵”的執行策略,努力實現執法辦案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不斷促進執行質效的全面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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