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食品安全責任 防止工作“一刀切”(反饋)
7月24日,本報讀者來信版刊發讀者柳先生的來信《減少填表留痕 多辦一些實事》,反映一家小餐飲店店主每天苦于填寫落實食品安全工作日管控的表格,“天天應付縣里、鎮里的不同檢查,而且要書面檢查,只能是給我們增添負擔,而對食品安全無益”。
來信見報后,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有關負責人高度重視讀者反映的情況,立即作出回應。據介紹,依照法律、法規規定,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的法定義務。由于生產經營情況差異很大,市場監管總局出臺了《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要求企業結合自身實際,明確企業主要負責人、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等關鍵崗位人員的職責,并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機制,落實食品安全責任。需要指出的是,《規定》僅明確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建立相應管理制度。為減輕小微主體負擔,《規定》并不包括小餐飲店等。
“我們將指導各省級市場監管部門結合地方實際,針對不同主體類型、經營業態、規模品種等,采取不同措施,因地制宜、分級分類推進落實食品安全責任,切實減輕包括小餐飲店在內的‘其他食品生產經營主體’負擔,防止工作‘一刀切’、執行‘模板化’、落實‘走過場’等問題出現。”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食品協調司有關負責人說。
該負責人表示,將要求各地開展自查自糾,杜絕加重食品生產經營主體負擔。對于工作推進中變形走樣、加重負擔的行為,將采用“兩書一函”督促整改,堅決予以糾正。
《 人民日報 》( 2023年08月28日 1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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