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5條硬措施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記者從自治區安委會辦公室獲悉,自治區安委會在嚴格落實國務院安委會15條硬措施和自治區53條具體措施的基礎上,由安委會辦公室督促指導露天煤礦、井工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冶金工貿、住建、交通運輸、市場監管、文化旅游和消防等10個重點行業領域制定了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135條硬措施,現已全部匯編印發。
據悉,露天煤礦領域硬措施共18條,重點就責任落實、現場管理、分類處置等方面作出規定,特別是明確露天煤礦采煤工程不得對外承包;井工煤礦硬措施20條,重點要求井工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每月帶夜班不得少于3個,通風系統調整等重大事項必須提前報告;非煤礦山領域硬措施11條,特別要求大中型礦山承包單位不得超過2家,小型礦山承包單位不得超過1家,發包單位和承包單位領導雙帶班下井;危化領域硬措施9條,重點要求嚴格落實產業政策和行業準入,對特定高風險項目禁止或從嚴限制;冶金工貿領域硬措施14條,要求危險作業現場達到10人及以上的,必須由主要負責人簽發作業票,發現無證從事特種作業的,一律責令企業停產整頓;住建領域硬措施24條,重點就燃氣安全排查整治、房屋市政工程項目開復工、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事故懲戒等作出規定;交通運輸領域硬措施12條,對嚴厲打擊非法營運、異地違規運營行為,從嚴從重查處“百噸王”等嚴重超限超載車輛作出規定;市場監管領域硬措施9條,重點就監管責任落實、重點工業產品專項排查、?;烦溲b等作出規定;文化旅游領域硬措施9條,特別是嚴格場所和活動安全管理,高風險項目、旅游包車等,未取得相應資質或存在安全隱患的,一律不得對外營業;消防領域硬措施9條,要求用足用全“查封、關停、罰款”等執法手段,嚴厲打擊擅自停用、破壞消防設施以及重大風險隱患拒不整改等行為。
自治區安委會要求各地區、各部門必須以“時時放心不下”的責任感,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針對突出問題短板,緊盯事故易發環節,一條一條對標、一條一條盯辦、一條一條落實,從嚴準入,從嚴監管,加大宣傳力度,認真貫徹執行,更好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決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記者 帥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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