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地下綜合管廊條例》明年1月起正式施行
按照新老城區因地制宜推進地下管廊建設;各類管線“應進必進”,對應當入廊而未按要求入廊的,有關部門不予審批新建管線。10月18日,《合肥市地下綜合管廊條例》新聞發布會召開。記者從會上獲悉,隨著條例的頒布實施,將有效解決反復開挖路面、架空線網密集、管線事故頻發等問題。今后,合肥市民將越來越少見到因管線鋪設或維修而導致的“拉鏈路”以及各種架設在空中的線路形成的“蜘蛛網”。
新建道路同步建設地下綜合管廊
合肥市城鄉建設局地下管網辦主任李彬介紹,目前合肥地下管廊已建成運營75公里,還有30公里正在建設中。此次出臺條例,旨在推進管廊建設,能夠有效解決反復開挖路面、架空線網密集、管線事故頻發等問題,有利于保障城市安全,提高城市綜合承載能力。
如何建設地下管廊?條例規定,在城市新區、各類園區、成片開發區域的新建道路上,同步建設以干線、支線管廊為主的地下綜合管廊。在老城區,應當結合城市更新、道路改造、河道治理、地下空間開發等,統籌安排以纜線管廊、纜線管溝為主的地下綜合管廊建設。
當前,管廊有償使用的強制力還不夠,影響管廊的可持續建設發展。為此,條例規定,地下綜合管廊實行有償使用制度。入廊管線單位應當向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單位交納入廊費,向地下綜合管廊運營管理單位交納日常維護費。此項規定可以有效緩解管廊建設、運營資金壓力大難題。
各類管線必須做到“應入盡入”
條例要求,根據國家有關標準和規范無法入廊的除外,在已建設地下綜合管廊區域內,各類管線應當入廊。既有管線應逐步有序遷移至地下綜合管廊,已建設地下綜合管廊區域的管線需要更新、遷移的應當按照規劃入廊。
如果管線相關單位沒有做到“入廊”,條例也給出了解決辦法,對應當入廊而未按照規定入廊的,管線單位在地下綜合管廊以外位置申請新建管線的,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國家規定不予審批。
李彬對此表示,作為百年工程,管廊建成后,已入廊的管線可以實現“靈活、可重復性”鋪設、維修和更換,相較于傳統直埋方式來講,可以有效避免城市道路被反復開挖,進而減少因道路挖掘造成的管線施工破壞,有利于保障城市安全。“空中‘蜘蛛網’、‘拉鏈馬路’等現象,在合肥將越來越少見。”
智能運維,化解“看不見的風險”
在管廊運營管理上,條例要求,要建立市級綜合管廊信息管理平臺,并納入城市生命線安全工程。
管廊運營單位應當根據有關的信息標準和要求建立綜合管廊運維管理系統,實現綜合管廊實時動態監測,確保廊體和入廊管線安全運行。
據了解,條例在運營管理方面作出上述規定,旨在強化“智能運維”,發揮城市生命線安全工程“合肥模式”的特色優勢,建立市級管廊信息管理平臺,并納入城市生命線安全工程,實現管廊信息化、智慧化安全運維監管,預防化解“看不見”的城市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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