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起建立煤電容量電價機制
本報北京11月11日電 (記者劉志強)近日,為加快構建新型電力系統,更好保障電力安全穩定供應,推動新能源加快發展和能源綠色低碳轉型,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聯合印發《關于建立煤電容量電價機制的通知》,決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建立煤電容量電價機制,對煤電實行兩部制電價政策。
通知提出,為適應煤電向基礎保障性和系統調節性電源并重轉型的新形勢,決定將現行煤電單一制電價調整為兩部制電價。其中,電量電價通過市場化方式形成,容量電價水平根據煤電轉型進度等實際情況逐步調整,充分體現煤電對電力系統的支撐調節價值,更好保障電力系統安全運行。
通知明確,對合規在運的公用煤電機組實行煤電容量電價政策,容量電價按照回收煤電機組一定比例固定成本的方式確定。其中,用于計算容量電價的煤電機組固定成本實行全國統一標準,為每年每千瓦330元;2024年至2025年,多數地方通過容量電價回收固定成本的比例為30%左右,部分煤電功能轉型較快的地方適當高一些;2026年起,各地通過容量電價回收固定成本的比例提升至不低于50%。煤電容量電費納入系統運行費用,每月由工商業用戶按當月用電量比例分攤。
《 人民日報 》( 2023年11月12日 0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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