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住房資金中心調整公積金貸款政策
記者從自治區住房資金中心獲悉,為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保障作用,滿足繳存職工剛性及改善性住房需求,重點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群體解決住房問題,自12月5日起,該中心對部分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進行調整。
調整貸款額度計算方式。借款人夫妻雙方在呼和浩特市首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商品住宅,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可貸額度由個人公積金賬戶余額的20倍提高為25倍。
調整貸款自然人保證擔保方式。繳存職工申請辦理商品房貸款、商轉公貸款和異地購房貸款時,在無法使用貸款所購住房或提供其他符合抵押的房產辦理抵押擔保的,可階段性采取自然人保證擔保方式。其中要求,申請貸款額度在50萬元(含)以內的,可選擇1名自然人提供保證擔保;申請貸款額度在50萬元以上的,可選擇2名自然人提供保證擔保。保證人在保證期間不能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等。
調整商轉公貸款政策。取消申請商轉公貸款時所購住房的商業按揭貸款必須正常還款1年以上的規定。(記者 李永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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