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住房城鄉建設委修訂完善處罰裁量基準制度
原標題:天津市住房城鄉建設委修訂完善處罰裁量基準制度
記者從天津市住建委官網獲悉,為規范本市住建系統行政處罰行為,促進依法行政,在深入調研和反復論證的基礎上,根據《關于進一步規范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22〕27號)等有關規定,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研究制定了《天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行政處罰裁量權實施辦法》及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對裁量規則、裁量階次、行使原則、裁量標準、適用條件等進行了規定。
此次處罰裁量基準的修訂,規定了行政處罰實施分級裁量,包括不予處罰、從輕處罰、一般處罰、從重處罰裁量階次,并明確了相關適用條件。規定了有裁量空間的罰款行政處罰事項裁量標準,從輕處罰按罰款額度或倍數幅度的30%以下確定,從重處罰按罰款額度或倍數幅度的70%以上確定,一般處罰按罰款額度或倍數幅度的30%—70%確定。同時,也規定了《裁量基準》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作出修改或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或《裁量基準》與實際工作不相適應的,應當進行動態調整。結合住建系統工作實際,明確了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建筑行業和市場管理、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房地產市場管理、城市更新、綠色建筑與節能、消防管理、資質資格管理八大板塊608種違法行為的裁量基準。修訂完善住建系統處罰裁量基準制度,有利于避免出現行政執法該嚴不嚴、該寬不寬、畸輕畸重、類案不同罰等現象,更好地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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