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完善制度規則 推進市場高質量建設
人民網北京4月14日電 (記者李博)在中國證監會指導下,北京證券交易所日前制定修訂6項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審核等業務規則,向市場公開征求意見,旨在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和國務院印發的《關于加強監管防范風險推動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簡稱資本市場新“國九條”),進一步完善制度規則,全力推進市場高質量建設。
此次公開征求意見的規則共6項,分別是:《北京證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審核規則》(簡稱《公發審核規則》)《北京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試行)》(簡稱《上市規則》)《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審核規則》(簡稱《重組審核規則》)《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委員會和并購重組委員會管理細則》(簡稱《兩委管理細則》)《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續監管指引第8號——股份減持和持股管理》(簡稱《減持指引》)和《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續監管指引第10號——權益分派》(簡稱《權益分派指引》)。此外,北交所正加緊制定修訂其他相配套的業務規則。
按照中國證監會關于嚴把發行上市準入關從源頭上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部署,北交所對《公發審核規則》進行了修訂,進一步明確發行人應當符合北交所定位要求,對于不符合市場定位和產業政策的,北交所可終止審核。北交所加強信息披露監管,明確發行人應保證相關信息披露準確真實反映企業經營能力,將信息披露文件存在明顯瑕疵作為終止審核的情形,針對申請文件明顯瑕疵、嚴重影響投資者理解或審核開展等違規行為,將不接受上市申請文件紀律處分的最長期限提高至2年。
退市制度調整后,北交所整體退市要求基本與滬深交易所實現取齊。具體來看,在重大違法和規范類強制退市標準方面基本保持一致,但在交易類和財務類強制退市標準的股票交易連續計算時間、營業收入退市標準等個別指標閾值及市值退市適用范圍等方面有所差異,主要是基于北交所服務創新型中小企業的市場定位進行了適應性調整。北交所表示,此次退市制度調整后,將設置過渡期安排。
為進一步加強上市公司分紅監管,推動上市公司提升投資價值,北交所修訂了《權益分派指引》,對上市公司現金分紅監管要求進行了完善,鼓勵上市公司加大分紅力度,增強投資者回報。
此外,北交所表示,將落實中國證監會《證券市場程序化交易管理規定(試行)》(簡稱《管理規定》)提出的各項監管要求,盡快制定配套的自律監管規則。完善程序化交易異常交易監測監控標準,適應程序化交易行為特點,制定更有針對性的監控指標,目前已開展內部試運行,后續將進一步開展合規培訓,明確市場預期。
北交所還于4月12日正式發布了《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續監管指引第11號——可持續發展報告(試行)》(簡稱《指引》),此舉旨在引導上市公司深入貫徹新發展理念,規范上市公司可持續發展信息披露。該《指引》自5月1日起實施。
北交所自成立以來,深入貫徹新發展理念,持續引導上市公司履行社會責任,倡導披露相關信息。2022年度,北交所上市公司均按照規則要求在年報中披露社會責任履行情況,四成公司披露了污染防治、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相關信息。北交所上市公司披露ESG報告和可持續發展報告數量和質量逐年提升,初步形成了良好的可持續發展市場生態。
北交所相關負責人表示,將適時出臺披露指南,為上市公司理解規則要求和編制報告提供具體指導。接下來,北交所將深化可持續發展理念,推動創新型中小企業積極綠色轉型,為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貢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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