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每一件涉外商事案件精益求精
【講述者】
作者:崔智瑜(北京國際商事法庭法官)
1998年,我從北京大學法學院畢業,光榮成為北京法院系統的一員。從書記員到審判員,從審理傳統民事糾紛到審理涉外商事糾紛,一晃二十多年過去,感觸最深的就是要在審判工作中堅守初心。
法官職業具有很強的專業性,裁判案件不能單憑善良的愿望,更要具備扎實的理論積累和審判技能,而這絕非一朝一夕之功。來到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之前,我主要辦理傳統民事案件,庭里的其他同事也大多沒有辦理涉外商事案件的經驗。
為能夠讓大家盡快上手涉外商事審判工作,院里組織各類業務學習,邀請資深法官和專家學者與大家交流經驗,涵蓋從涉外送達到域外法律查明,再到涉外商事裁判規則理念的方方面面。我自己的經驗就是要“抓住主要矛盾”,摒棄“吃老本”的想法,一邊辦案一邊鉆研。遇到新類型案件,就提前學習了解,審理之后及時進行總結,把審判過程中的有益經驗轉化成有價值的調研成果,逐漸形成適合自己的相對高效的審判工作方法。
涉外商事案件在商事案件中所占的比例雖然不高,但是影響卻一點也不小,關系到我國司法的國際公信力和影響力,審判程序的各個環節都要更加規范和細致。
我審理過一件坦桑尼亞公司與國內公司的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案,雙方爭議焦點在于仲裁機構的送達是否有效。各國對司法、仲裁送達的規則不盡相同,不同的送達方式可能會產生不同的法律效果,甚至涉及司法主權問題。我帶著團隊同事認真研究仲裁規則,逐字逐句對照核查送達記錄,最終認定仲裁機構的送達存在瑕疵,限制了當事人陳述事實、進行申辯的權利,致使相應仲裁裁決被撤銷。案件的妥善處理不僅保護了當事人在個案中的程序權利,而且起到了引導、規范仲裁機構送達環節工作的實際效果。
怎么樣才能算是一名合格的人民法官?我經常會問自己。隨著辦的案子越來越多,我也愈發感覺到法官不應該是冰冷的法律適用機器,而應該是充滿人文關懷的司法者。給我留下深刻印象的,是一件涉外人身保險糾紛。某位年過八旬的老人,在乘坐飛機時猝然發病,經地面救護人員搶救無效宣告死亡,家屬向保險公司索賠被拒絕引發糾紛。保險公司抗辯理由之一,為合同約定的保險期間至被保險人抵達機票記載的目的港走出艙門為止,老人去世時已經超出了保險期間。
這個案件中,如果我直接簡單機械地以空間轉換作為判斷標準,認定老人的離世不符合理賠要求,盡管從表面上看符合保險條款,但卻忽視了法理背后的情理所在,無異于苛求家屬必須放棄更好的救治條件而強制將親人留在機艙內進行搶救。可能產生負面引導效應的裁判結果,并不是一個好的裁判。落筆的一瞬間,我忽然明白,法官辦的不單單是案件,更是別人的人生,判決書薄薄幾頁,卻承載了人民群眾對司法的殷切期盼。
2021年12月28日,是值得我終生銘記的日子。這一天,北京國際商事法庭成立,法庭設在北京四中院,給了從事涉外商事審判的我們更大的施展才能的平臺。我將繼續在涉外商事審判領域努力耕耘付出,不負初心使命,爭創更好的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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