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單車違規停放被限制,是文明懲戒的必要之舉
作者:唐 偉
近日,《北京區域互聯網租賃自行車行業規范用戶停放行為聯合限制性公約(試行)》(以下簡稱《公約》)指出,多次違規停放的用戶將被聯合實施限制措施,在一個自然月度內,如果用戶將共享單車停放在本市市域內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主路(含主輔路出入口與隔離帶、橋區路段)上一次及以上、禁停區三次及以上、入欄管理區電子圍欄以外區域六次及以上,或因惡意破壞共享單車、私自占有共享單車、利用共享單車實施違法犯罪行為而被企業采取風控措施,則該用戶將被納入共享單車企業的聯合限制措施對象。
作為解決公眾出行“最后一公里”最有效的工具之一,共享單車提高了公眾出行效率,因其低碳環保和有利于健康,深受公眾喜愛。正是看到了共享單車所擁有的廣闊市場前景,越來越多的頭部企業加入其中,市場上投入的共享單車數量快速增長,交通運輸部發布的數據顯示,目前,共享單車在全國360多個城市投放運營,投入車輛達到1945萬輛,日均訂單量超過4570萬單。
不過,隨著共享單車投放量的增多,共享單車亂停亂放造成的城市管理問題也日益突出。這其中有兩方面的原因,一是市場無序增長導致了行業的粗放發展,使得投放企業在管理上比較混亂,比如固定的借還車地點規劃和設置數量不夠、地點不合理等,都是造成亂停亂放的誘因。
二是部分用戶缺乏公共道德和責任意識,沒有按規定把車輛有序停在固定的借還點,更有甚者直接占用機動車停車位,還有的把共享單車拉進了自家車庫。在一些接駁區域,共享單車受損現象也十分嚴重。
這種亂象背后,實際上是“使用自由”和“游戲規則”之間發生了沖突。一方面用戶擁有高度的使用自由,享受低價和共享所帶來的便捷;另一方面,規則本身約束力不足,導致行為失序。一些用戶之所以亂停亂放,并非不知道此舉對城市秩序和管理帶來的破壞,而是因為不會為此付出代價,所以就無視公共道德。
無視規則亂停亂放,既會增加投放企業的管理難度,又會擾亂市容市貌,更與文明倡導格格不入。所以對于不文明的行為要給予相應的懲罰,才能讓人心存敬畏。在此情況下,對用戶采取限制使用的措施,實質上就是將其納入了“黑名單”,此舉既符合道德懲戒的題中之義,也符合依法治理的基本原則,具有可行性和必要性。
住房城鄉建設部等三部委發布的《關于加強城市步行和自行車交通系統建設的指導意見》和交通運輸部等十部委發布的《關于鼓勵和規范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明確,共享單車管理方沒有規范管理會受到相應的處罰。為有效傳導責任,共享單車投放企業只有通過制定和執行游戲規則,才能讓用戶規范借還行為,避免出現亂停亂放的發生,這既是維護自身利益,也是保護公共利益的需要。總之,多次違規停放用戶被限制使用是一種文明懲戒,以此為手段促進文明習慣的養成和文明素養的提升,是包括企業在內的多方主體共同的責任。(唐 偉)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中國西藏網”或“中國西藏網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中國西藏網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