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進一步完善煤炭市場價格形成機制
光明日報記者 劉坤
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關于進一步完善煤炭市場價格形成機制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明確,引導煤炭價格在合理區間運行。從多年市場運行情況看,近期階段秦皇島港下水煤(5500千卡)中長期交易價格每噸570元至770元(含稅)較為合理,上下游能夠實現較好協同發展。綜合考慮合理流通費用、生產成本等因素,相應明確了煤炭重點調出地區(晉陜蒙三省區)出礦環節中長期交易價格合理區間。
“提出煤炭價格合理區間,不是要對煤炭實行政府定價,目的是在堅持煤炭價格由市場形成的基礎上,建立價格區間調控機制,實現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更好結合。”國家發展改革委價格司司長萬勁松在2月24日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說,我國煤炭自給率超過90%,自有資源完全能夠滿足需求,上下游關系又長期穩定,明確價格合理區間、強化區間調控、引導煤炭價格在合理區間運行,完全具備條件。
《通知》提出,完善煤、電價格傳導機制。引導煤、電價格主要通過中長期交易形成,煤炭中長期交易價格在合理區間內運行時,燃煤發電企業可在現行機制下通過市場化方式充分傳導燃料成本變化,鼓勵在電力中長期交易合同中合理設置上網電價與煤炭中長期交易價格掛鉤的條款,有效實現煤、電價格傳導。
此外,《通知》強調,健全煤炭價格調控機制。提升供需調節能力,保障煤炭產能合理充裕,完善煤炭中長期合同制度,進一步增強政府可調度儲煤能力,完善儲備調節機制。強化市場預期管理,煤炭價格超出合理區間時,充分運用價格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手段和措施,引導煤炭價格回歸。加強市場監管,嚴禁對合理區間內運行的煤、電價格進行不當干預,加強煤、電中長期合同履約監管,強化期現貨市場聯動監管和反壟斷監管,及時查處價格違法違規行為。
萬勁松介紹,進一步完善煤炭市場價格形成機制,有利于穩定市場預期,遏制資本惡意炒作,防止煤炭價格大起大落;有利于理順煤、電價格關系,促進上下游行業協調發展;有利于發揮煤炭作為基礎能源的兜底保障作用,更好保障能源安全穩定供應;有利于穩定下游企業用能成本,保持經濟平穩運行。
國家發展改革委價格司副司長、一級巡視員彭紹宗表示,今后將確保中長期合同多簽、實簽,執行到位;加強煤炭產品儲備和產能儲備建設,進一步增強政府可調度儲煤能力;健全煤炭生產流通成本調查制度和市場價格監測制度,規范煤炭價格指數編制發布行為,讓市場信息更加真實地反映供求狀況;強化價格監管,密切關注投機資本動向,堅決遏制資本過度投機和惡意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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