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不含煙堿的電子煙產品不得進入市場銷售
中國官方:不含煙堿的電子煙產品不得進入市場銷售
記者13日從中國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獲悉,官方部門近期對電子煙作出相關規定,并強調不含煙堿的電子煙產品不得進入市場銷售。
據介紹,3月11日,國家煙草專賣局制定發布了《電子煙管理辦法》,將于5月1日正式施行,辦法提出“電子煙產品應當符合電子煙強制性國家標準”。《電子煙管理辦法》明確禁止銷售除煙草口味外的調味電子煙和可自行添加霧化物的電子煙。基于《電子煙管理辦法》的監管要求,并接軌國際監管趨勢,借鑒國際監管經驗,《電子煙》國家標準提出了科學適用的技術內容,具有以下特點。
第一,規定電子煙是“用于產生氣溶膠供人抽吸等的電子傳送系統”,將不含煙堿的電子煙納入電子煙定義范圍。第二,鑒于水果、食品、飲料等調味電子煙和無煙堿電子煙對未成年人具有較強的吸引力,容易誘導未成年人吸食,標準明確規定不應使產品特征風味呈現除煙草外的其他風味,并明確要求“霧化物應含有煙堿”,即不含煙堿的電子煙產品不得進入市場銷售。第三,標準依據添加劑的使用原則,經過充分安全風險評估論證、實驗驗證并廣泛征求意見后,明確列出允許使用的101種添加劑,納入添加劑“白名單”。
據悉,《電子煙》國家標準將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實施。據相關規定,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產品、服務,不得生產、銷售、進口或提供。標準正式實施后,市場上銷售的電子煙產品須符合國家標準。
官方表示,考慮到《電子煙》國家標準發布后,電子煙生產企業需要根據標準要求對產品進行合規性設計,完成產品改造,并向有關部門申請產品檢測和技術審評等工作,這些都需要一定時間,因此設定了5個月的實施過渡期。在實施過渡期期間,電子煙生產企業要開展標準的宣貫培訓,深入了解標準技術內容,盡早實現產品達標。 (記者劉亮)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中國西藏網”或“中國西藏網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中國西藏網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