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期藥回收難題,關鍵在于“誰來做”
作者:唐偉
據《中國家庭過期藥品回收白皮書》顯示,我國約有78.6%的家庭備有家庭小藥箱,卻有80%以上的家庭沒有定期清理藥箱的習慣,全國一年因此產生的過期藥品約1.5萬噸。近日,記者采訪發現,人們對于過期藥品的處理比較隨意:有人不以為意仍然選擇服用;有人隨手扔至垃圾桶;還有人專門回收過期藥品將其投入市場。受訪專家建議,應建立過期藥品長效回收機制,加大過期藥品回收宣傳力度,同時推動藥品包裝改革,從根源上減少過期藥品產生。
過期藥品屬于有毒有害垃圾,對環境會造成很大的污染,這在法律上有明確規定——在《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1年版)附錄《危險廢物豁免管理清單》中,過期藥品屬于生活垃圾中的危險廢物。不過在具體處理方式上,目前采取的方式是,如需集中收集的按危險廢物管理,而未集中收集的則不按危險危物管理。這意味著,未集中收集的過期藥品,不會采取集中無害化處理,一旦按普通垃圾處理,就可能污染土地、水源,甚至破壞生物鏈。
同時,大量沒有被及時回收的過期藥品,有可能被不法分子重新包裝后再次上市,第二次流向家庭,可能危害人們的健康。正因如此,過期藥品的回收已成為一個公共問題,相應措施陸續推出、實施,包括“全國家庭過期藥品回收聯盟”組建,生態環境部《公民生態環境行為規范(試行)》的發布,多地增設過期藥失效藥回收點試點等。不過,過期藥品的回收工作,從實際看來依然沒有形成有機的整體,也沒有形成相對閉環的管理體系,從回收到運輸到處理之間,存在較為嚴重的基礎缺陷。比如公眾將過期藥品歸集后找不到回收渠道,或者建立了相應的集中回收點,卻沒有后續的集中處理程序。
由于過期藥品回收涉及到設立回收點、分類保存與運輸、集中銷毀等各個環節,需要政府、企業和個人等多方聯動,如果某個參與主體缺位,就會造成環節和程序上的“斷鏈”。比如沒有政府的政策性引導、監督和約束,則企業參與的主動性就不強,公眾履行分類處理的行動自覺性也會不高。
在過期藥品回收的體系構建中,需要回答“誰來做”“如何做”“做得怎么樣”的問題。而在這個環環相扣的邏輯關系中,“誰來做”或是核心所在。若不能明確主體責任,解決“誰來負責”的前提,則“如何做”等問題也找不到答案,既便有科學完備的措施,也會處于無人來干的尷尬。明確牽頭單位,制定工作計劃,配套相應的機制和保障措施等,企業要履行相應的社會責任,不僅要構建銷售與回收的閉環體系,還要本著節儉高效的原則實行改革,從根源上減少過期藥品的產生。
從既有的情況看,要明確“誰來做”并且“真正愿意做”,就需要通過立法的方式,將各方的責任明確下來,并輔以相應的問責和追究手段,以此促使各個環節的主體責任真干實干,過期藥品回收難題才會得到根本改觀。(唐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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