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職業教育法》5月1日起正式實施 破解職業教育發展的瓶頸障礙
打通技術技能人才發展的通道
教育部昨天(27日)召開發布會,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修訂內容的有關情況。今年4月2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新修訂的職業教育法,將于5月1日起正式實施。 職業教育要提高認可度和吸引力,一個重要方面就是讓職業學校的畢業生有地位、有發展。修訂后的《職業教育法》針對職業教育畢業生就業過程中遇到的一些問題做了詳盡的規定,打通了技術技能人才發展的通道。
修訂后的職業教育法明確提出,用人單位不得設置妨礙職業學校畢業生平等就業、公平競爭的報考、錄用、聘用條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在招錄、招聘技術技能崗位人員時,應當明確技術技能要求,將技術技能水平作為錄用、聘用的重要條件。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有職業技能等級要求的崗位,可以適當降低學歷要求。這些規定,從法律層面保障了職業學校學生的權益,為職業教育營造更加良好的發展空間,為各行各業都能“人盡其才”提供了保障。
北京電子科技職業學院黨委書記 張啟鴻:新修法規定“職業學校學生在升學、就業、職業發展等方面與同層次普通學校學生享有平等機會”,并指出要開展本科及以上層次的職業教育,還明確規定,國家采取措施,提高技術技能人才的社會地位和待遇。這些制度和舉措既打開了職業教育學歷“天花板”,也打通了技術技能人才發展的通道。
破解職業教育發展的瓶頸障礙
隨著我國職業教育改革進入攻堅期和深水區,舊的管理體制、投入機制和產教融合等越來越不適應新形勢發展需要。此次職業教育法修訂直面了職業教育改革發展中的頑瘴痼疾,用法律的形式把破解之道固定下來,為進一步深化改革提供了制度保障。
修訂后的職業教育法明確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負責職業教育工作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宏觀管理,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職業教育工作的領導,明確設區的市、縣級人民政府職業教育具體工作職責,夯實了部委統籌、央地聯動的法律基礎。與此同時,投入機制也進一步理順。
教育部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司司長 陳子季:國家根據產業布局和行業發展需要,采取措施,大力發展先進制造等產業需要的新興產業,支持高水平職業學校、專業建設;國家優化教育經費支出結構,使職業教育經費投入與職業教育發展需求相適應,鼓勵通過多種渠道依法籌集發展職業教育的資金。
產教融合、校企合作是職業教育辦學的基本模式,也是辦好職業教育的關鍵所在。針對產教融而不合、校企合作不深不實這個痛點、堵點問題,修訂后的職業教育法以“產教融合”一詞取代了現行法中的“產教結合”,用9處“鼓勵”、23處“應當”和4處“必須”,進一步明確諸多舉措,同時,還明確了行業和企業支持職業教育高質量發展的社會責任,鼓勵企業舉辦高質量職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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