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藥監局發文要求對新冠病毒檢測試劑實行“最嚴格的監管”
光明日報北京6月8日電(記者陳海波)國家藥監局綜合司日前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新冠病毒檢測試劑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國藥品監管部門對新冠病毒檢測試劑實行“最嚴格的監管”,持續加強產品研制、生產、經營、使用環節質量監管。對未經許可生產經營、違規貯存運輸、經營使用未經注冊或者過期的新冠病毒檢測試劑等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從嚴從重從快查處。
通知提出,各省級藥品監管部門要保持監管頻次,繼續組織專業力量對本轄區新冠病毒檢測試劑注冊人及其受托生產企業開展監督檢查;發現生產活動存在嚴重違規行為,不能保證產品安全有效的,要責令企業立即暫停生產、召回問題產品并進行有效處置;企業違規情節嚴重的,要依法吊銷生產許可證,并對相關責任人依法進行處罰。市縣藥品監管部門要進一步做好對新冠病毒檢測試劑經營企業的監督檢查,并加強對核酸檢測試劑使用環節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開展全覆蓋抽檢工作。
通知要求,要持續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各級藥品監管部門對監督檢查、監督抽檢、投訴舉報、網絡監測、風險會商等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和線索,要深挖細查。涉嫌構成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公安機關。監管人員涉嫌失職瀆職的,要及時移送紀檢監察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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