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過方艙的不要、陽過的不要”,值得警惕
作者:朱昌俊
“進過方艙的不要、陽過的不要……”這是最近一段時間,曾感染過新冠的陳峰(化名)和他的同伴在求職時遇到的問題。今年春天,陳峰在方艙醫院工作時期被確診為陽性,如今早已治愈出院。本該迎接新生活的他卻發現,無論在微信兼職群里,還是去招聘會現場,找工作時不少企業都會要求查驗近兩個月的核酸檢測記錄,并拒絕招錄曾經的感染者。
新冠疫情出現的這兩年多來,針對感染者的歧視和污名化現象,其實一直在以或明或隱匿的方式進行。像此前,就有網友將新冠肺炎患者調侃為“小陽人”;還有曾感染過的培訓學校教師自曝被開除;甚至,修方艙的工人都遭遇歧視。而隨著近期各地復工復產開啟,必須警惕一些用人單位將曾經的感染者拒之門外。這次媒體報道的明確“進過方艙的不要、陽過的不要”的企業招聘,就是一種無比現實的提醒。
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歧視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此外,專家也反復強調,“新冠患者治愈出院、無癥狀感染者解除醫學觀察后,體內已產生相應抗體,目前還沒觀察到造成傳播的案例。”“國內外的研究一致證明核酸復陽者沒有傳染性。”因此,企業對于“進過方艙的、陽過的”的應聘者一律另眼相待,毫無疑問是既不合法,也不合理的。甚至在很大程度上說,用人單位消除對新冠肺炎感染者的歧視,保障他們在就業市場上被公平對待,對于社會走出對新冠疫情的非理性恐慌,有著極其重要的示范意義。
但就現實來看,要讓企業真正以“平常心”來對待曾經的感染者,確實還有諸多的外部工作需要做。比如,企業招聘了“陽過的”職員,如果出現復陽情況,其可能產生的成本,是不是有相應的共擔機制?如果還是“一刀切”停工停產,甚至追究企業的責任,這顯然無法讓企業有底氣接納曾經的感染者。更進一步,隨著疫情防控形勢趨于平穩,各地和防疫部門必須在“精準防控”上作出更積極的示范,讓包括企業在內的整個社會都能夠對防疫的科學性,以及病毒的危害性,保有更大的信任、信心以及更從容的心態。
換言之,企業如何對待曾經的感染者,不能脫離社會語境來孤立看待,它其實是整個社會之于新冠病毒和患者的真實態度的一部分。明晰這一點,面對一些用人單位“進過方艙的不要、陽過的不要”的粗暴做法,或就不能止于看到企業的“不近情理”,更要從整個防疫、科普層面來思考如何有效緩解社會對于新冠病毒和感染者的非理性恐懼與歧視。這也是我們盡量降低新冠疫情帶來的二次傷害和社會“后遺癥”,所必須要邁出的關鍵一步。很明顯,在這個方面,越早行動,效果越好。
當然,主張從“大環境”看待企業排斥曾經的感染者,與呼吁個人、企業破除對新冠的非理性恐懼,逐步建立“平常心”,其實并不矛盾。尤其是眼下,隨著疫情防控整體形勢的穩定,相關防疫措施不斷優化,各地加速復工復產,這種“平常心”的建立,更顯重要。從政府(防疫部門)到企業、個體,推進社會向正常化轉變,任何努力都值得肯定。(朱昌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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