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漁民“靠天吃飯”之憂,需建設多方參與的保險機制
作者:畢舸
“我們就像沒傘的孩子,晴天還好些,要是下雨了,只能靠頭皮頂著。”近日,青島膠州灣遭遇海星、經氏殼蛞蝓等敵害生物侵襲的養殖戶這樣告訴記者。由于當地水產養殖保險體系缺少相應險種,不少面臨嚴重減產的養殖戶只能自行承擔損失。記者從當地海洋專家及保險從業者處得知,由于水產養殖風險高、責任厘定困難等原因,目前漁業保險仍存在險種空白,相關部門正在推進漁業保險完善工作。
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水產養殖產業的市場規模也在持續擴大,根據國家統計局提供的數據顯示,2021年全國水產品產量6693萬噸,其中養殖水產品產量5388萬噸,目前,中國養殖水產品占世界水產品養殖總產量的60%以上。我國水產養殖產業要做大做強,也需要解決廣大漁農“靠天吃飯”之憂——由于目前水產養殖保險體系尚處于起步階段,不少地區這一險種還處于空白,當地漁民一旦遭遇天災以及其他突發因素嚴重減產,就只能自行承擔相應損失。
對于中國水產品養殖業而言,需要通過更加完善的保險體系為漁民減負,為他們的生產生活提供更有力的外部支持。然而,水產養殖業牽涉因素較多、養殖風險高、責任厘定困難,導致了相關保險企業推出此類險種的積極性不高。畢竟,保險企業需要衡量漁業保險的風險與收益、以及相關投入,由此就會產生漁業保險發展的兩難——漁民希望能夠通過對口保險予以托底,但保險企業同樣要保證相關險種經營收支平衡,雙方都有其合理性。
顯然,僅僅依托保險企業解決漁業保險的難度較大,需要政府、企業等多方共同參與,開發更多種類更加細致完善的商業保險,引入更多市場保險資源,健全農業保險標準,消除漁民參與保險的后果之憂,從而提升其參保率。
也因此,政府應發揮政策的引導和協調作用,鼓勵保險企業參與其中。2021年12月財政部修訂《中央財政農業保險保費補貼管理辦法》,從2022年開始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及東北地區補貼由35%提高至45%,將中央財政保費“以獎代補”試點覆蓋范圍推至全國,支持地方優勢特色農產品保險,鼓勵地方財政加大對糧食主產區和重要農產品生產保護區、規模經營主體支持力度。各地可以借助這一政策東風,由政府牽頭成立漁業保險基金,為重大災害的漁民提供支持。同時,給予相應的稅收優惠或者其他激勵政策,推動當地保險企業參與漁業商業保險的設計、開放與落地。
其次,還可以通過再保險模式,實現漁業災害賠付成本的多層次分攤。所謂再保險,就是保險人在原保險合同的基礎上,通過簽訂分保合同,將其所承保的部分風險和責任向其他保險人進行保險的行為。如中國農業再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已與35家農險直保經營機構簽署再保險標準協議,分保其政策性農業保險業務的20%,為農業生產提供了約1萬億元風險保障。未來,我們期待中國農業再保險公司能夠盡快研究漁業再保險的特點、發展模式,推出相應險種,填補全國性漁業再保險空白。
還需要指出的是,無論是漁業保險或者再保險服務市場,應秉持對外開放的原則,鼓勵符合條件的外資企業進入。外資保險企業擁有更成熟的運營經驗,資金也更為雄厚,激活更多外來“鯰魚”,也有助于漁業保險市場參與主體的多元化,倒逼國內保險企業加大創新意識和力度,加速農業保險的覆蓋面。
漁業保險機制的多方共建,能夠有效降低各類自然災害及不可抗力因素對于產業增長的影響,提升對漁民經濟利益的保障能力,強化各地水產養殖業發展的穩定性、可持續性。政府做好長效化漁業保險發展規劃,將讓廣大漁民專注于擴大生產,助推我國漁業健康有序發展,更好適應經濟發展新環境。(畢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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