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輸費”如何算?公用事業不能亂定價
作者:熊志
兩百米管道一年收五百萬“管輸費”,多次反映無果后,陜西省渭南市大荔縣民東新能源有限公司(簡稱民東公司)決定起訴渭南市發改委,請求法院確認渭南市發改委制定下發的一份關于天然氣價格問題的通知無效。
企業將政府部門告上法庭,到底所為何事?從媒體報道看,民東公司是一家天然氣輸送和銷售企業,但因為管線“繞路”200米,需要向另一家燃氣管網公司西潼公司繳納管輸費。但原本0.15/m3或0.1425 m3的管輸費,在2019年調整為0.297元/m3,價格大幅上漲。
在成本上漲且協調無果后,民東公司選擇起訴,而之所以起訴對象是當地發改委,原因在于,價格是以發改委轉發通知的形式確定的。在民東公司看來,大幅提升管輸費,至少存在著兩個問題。
其一,定價是否合理?要知道之前雖然有文件“最高限價”0.3元/m3,但一方面,它是臨時性的價格;另一方面,是最高限價,而非實際執行價。實際執行中,民東公司和西潼公司是按照0.15/m3或0.1425 m3的約定標準在執行,畢竟管網只有200米。
現在突然提升到0.297元/m3,基本上逼近了此前的最高限價,造成民東公司的運營成本大幅提升,這樣的定價是否合理,自然難逃質疑。
其二,大幅提價是否經過了合理的程序和審批?天然氣管輸費屬于政府定價范疇,但也需要經過價格成本監審,跳過這一環節直接定價,并且是基本按照最高限價來定價,在程序上確實存在著違規的嫌疑。
當然,現在媒體報道的,只是民東公司單方面的說法。但不管怎么說,調價程序是否合規,價格設置是否合理,是不容回避的兩個焦點。當地的發改委作為主管部門,更應該直面這些質疑。
因為天然氣管輸費的價格標準,并不只是關乎到經營企業的私事。天然氣,包括水電等,本身屬于公用事業,民生屬性相當強。之所以采取政府定價,而不是市場化的浮動價格,正是為了保持整體物價的穩定,減少民生成本。
民東公司作為天然氣輸送和銷售企業,在管輸費用大幅上漲以后,如果向下游的用戶轉移成本,那么管輸費用最終還是由廣大用戶承擔了,這不符合讓利于民的初衷。所以,突然提價理應慎之又慎,經過嚴格的成本調查、價格論證,聽取經營者的意見。
另外,此事還有一個疑點,民東公司之前曾辦理了直接接氣的許可手續,無需繞線,也無需承擔這筆管輸費。但施工時遭到西潼公司的阻止,理由是施工時損傷了西潼公司的管道。那么,如果技術層面無法施工,那么當時為何成功辦理了許可?如果辦理了許可,為何又會遭到施工阻攔?其中是否有一些其他的利益勾連?
事實上,2020年下發的《關于加強天然氣輸配價格監管的通知》,明確要求認真梳理供氣環節,減少供氣層級。“繞路”200米增加的供氣層級以及成本,如果能夠砍掉,那就應該果斷砍掉,而不是一直保留,并且以逼近最高價格標準來執行收費,增加經營者和用戶的負擔。
必須再次強調,公用事業應讓利于民,普惠民生。給經營者制造不必要的成本,本質上也是在間接增加公用事業的民生支出。因此,對于這一糾紛,當地應該妥善處理,給經營者減負,就是給民生減負。(熊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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