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GEP與GDP雙考核制度
作者:董戰峰、畢粉粉(生態環境部環境規劃院)
傳統的單一針對GDP指標的考核方式存在結構性缺陷,沒有涵蓋生態系統產出與效益,無法科學反映真實發展水平。GEP(生態系統生產總值)核算是評估一定區域生態系統為人類生存與福祉提供的產品與服務功能量和價值量。近幾年浙江、貴州等多地開展GEP核算試點,從探索成效來看,為地方踐行“兩山”理念、促進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提供了重要支撐。新發展階段需要盡快調整考核方向、優化考核結構,在總結地方試點經驗基礎上,建立GEP與GDP雙考核制度,將生態效益納入經濟社會評價體系,充分運用好科學考核這一“指揮棒”,引導構建綠色發展新格局。
單一的GDP考核方式已不符合新時代綠色發展要求。早在 2013年,中央就提出應改變考核的方法和手段,將人民福利水平、社會進步以及生態效益等指標均作為重要的考核內容,不能僅僅以GDP的增長率來進行評判。當前我國區域經濟發展與生態環境保護不平衡、不協調問題突出,不同地區GEP差異較大,GDP較低的經濟欠發達區域往往生態資產富足,GEP價值較高。現行考核體系仍以經濟指標為主,生態價值考慮不足,GDP考核結果無法科學、全面體現區域真實發展情況,而GEP能夠真正把生態系統的服務功能進行量化,將生態系統創造的價值納入社會發展評價考量。
地方GEP核算與應用試點工作積累了豐富實踐經驗。2020年,浙江省發布了首部省級《生態系統生產總值(GEP)核算技術規范陸域生態系統》,加快推進生態經濟化、經濟生態化,GEP的核算與考核將從麗水推向全省其他地區。2021年,貴州省在都勻市、赤水市、江口縣、雷山縣、大方縣5個試點市(縣)GEP核算試點工作的基礎上,發布了貴州省生態系統生產總值(GEP)核算技術規范。目前,青海、貴州、海南、浙江、內蒙古等省(自治區、直轄市),深圳、麗水、撫州、甘孜、普洱、興安盟等23個市(州、盟)以及阿爾山、開化、赤水等100多個縣(市、區)已展開了GEP核算試點示范工作。在試點的基礎上,生態環境部牽頭出臺了《生態系統評估生態系統生產總值(GEP)核算技術規范》等GEP核算標準,為推行GEP考核奠定了工作基礎。
GEP工作存在重核算評價輕考核應用問題。目前GEP工作過于重視GEP核算,這與地方上普遍生態系統價值的“家底”不清、GEP工作技術性強等問題有直接關系。從深圳、麗水等地方實踐經驗來看,實施GEP評價的最大意義不是對生態系統價值量的測量,而在于如何充分發揮其在政績“指揮棒”以及生態文明建設中的作用。
推動就“GDP”論“GDP”區域經濟發展導向GDP和GEP雙核算、雙評估、雙考核的方式轉變,可以實現GDP和GEP規模總量協同增長、GDP和GEP之間轉化效率提高。其本質是“發展服從于保護,保護服務于發展”的生態經濟化、經濟生態化。在“兩山”理念的內涵中,在高質量綠色發展的形勢下,GDP與GEP雙考核制度十分必要,GDP與GEP雙核算、雙運行、雙提升是邁向綠色發展之路的必由之途。
一是實施統一規范的GEP評價管理。將GEP納入國民經濟統計核算體系,加快完善GEP評價技術指南等相關政策,明確GEP核算范圍,制定生態產品分類清單,規范生態產品價值量核算方法,確定衡量生態系統生產價值的指標體系,為同類地區、同類生態系統建立統一規范的核算評價標準,為GEP納入地方領導干部績效考核提供基礎。
二是從點到面逐步推進建立GEP與GDP雙考核制度。盡快研究出臺《GEP考核應用管理辦法》等,可由國家統計局聯合相關部門對地方定期開展年度GEP評價考核,推進建立區域GEP與GDP雙考核制度,通過優化考核結構以適應我國的經濟結構調整新形勢。可率先在廣東、浙江、青海、內蒙古等基礎條件較好的地方開展試點示范工作,根據資源稟賦和發展基礎,將試點地區分為生態保護類、特色發展類、高質量示范類等不同類型,將GEP增長率、GEP轉化率等重要考核指標,根據不同類型地區設置不同考核指標和賦分權重。爭取在“十四五”期間全面推開,發揮GEP與GDP雙考核制度在構造新發展格局“指揮棒”的作用。
三是將GEP納入地方領導干部政績評估考核。績效考評機制是地方發展導向的“指揮棒”,可將GEP與現有績效考核體系進行有機結合,納入到生態文明建設績效評估考核體系,建立以GDP增長為目標、以GEP增長為底線的政績觀。明確地方在綜合考核中增加GEP指標,確保地方在發展中統籌協調好生態環境保護,考核指標因素考慮GEP的變化量,可用以反映地方生態系統服務工作績效。加強對基于GEP考核結果的財政資金分配、官員升遷、榮譽獎勵等政策機制統籌銜接,將GEP推進實施工作不力、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存在突出問題的地區和部門納入督察范圍,強化政策綜合實施效果。可考慮首先選擇基礎和條件好的廣東深圳、湖北鄂州、貴州貴陽等地方開展試點工作。
四是建立雙考核結果的定期發布制度。建立GEP與GDP雙考核結果定期發布制度,明確GEP與GDP雙考核的流程和結果發布程序,每年以《地區生產總值(GDP)和生態系統生產總值(GEP)統計年鑒》的形式發布核算結果。完善GEP與GDP雙考核制度相關數據信息的公開機制,公開區域生態資源基本概況、生態系統存量價值、生態系統生產價值、生態保護投入等數據信息,把各區域、各生態系統的“生態家底”以及每年的變化情況公開發布,以多種形式和渠道宣傳普及,強化公眾對生態系統服務價值的了解。
五是強化GEP核算的支撐能力建設。GEP從核算探索到管理應用,需要有一套完善的配套能力支撐,確保核算結果的科學精準性。健全支撐GEP應用的監測機制和統計數據的質量控制機制,加強資金、人力、技術等對生態監測體系建設的保障,建立健全生態產品調查監測、生態產品普查、生態產品動態監測機制,統一生態環境監測規范標準,積極鼓勵第三方監測機構參與到生態環境監測工作。完善生態監測網絡,加強生態監測數據質量控制、衛星和無人機遙感監測等能力建設,實現生態狀況監測數據有效集成、互聯共享,為GEP核算提供數據支撐。
(本文獲得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項目“加快推進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研究”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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